作為一個典型的“未富先老”國家,我國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劇。十七大報告在“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部分提到,要“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解讀中國保監會日前頒布的《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其意義自然非同一般。透過這樣一部旨在規范養老保險市場秩序、促進養老保險業務健康有序發展的部門規章,揣摩其字里行間所透露出的政策信息以及監管當局的相關思路,著實耐人尋味。一位研究養老保險多年的專家告訴記者,辦法規定個人養老年金保險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在被保險人達到約定領取年齡時,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這一表述尤其值得關注。再加上辦法同時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含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等,上述信息清晰地顯示出監管層擬力推養老保險年金化領取的政策意圖。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此作出了進一步詮釋。他表示,所謂年金化領取是指在被保險人達到約定年齡后的固定年限內或終身,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時間間隔(通常不超過一年)定期向被保險人支付一定金額養老金的方式。養老年金保險是基于剩余壽命的不確定性而設計的,目的是用以保障被保險人活得太長而沒有持續收入的保險。年金種類大致包括按領取期限劃分的確定年金和生命年金,按領取金額是否增長劃分的平均年金和遞增年金,按年金給付開始時間劃分的即期領取年金和延期領取年金,以及按保費繳納方式劃分的躉繳年金和分期繳費年金等。不同類型年金在實際養老年金保險的運作中可以互相組合,從而形成不同類型的年金領取方式。
據了解,年金化領取的核心就是根據生命表與大數法則對養老金資產轉化為年金化領取進行定價,而這一定價的關鍵在于精算技術。而以生命表為依據運用精算技術開發設計生命年金產品是保險公司專營業務,并接受保監會的嚴格監管,其他金融機構不得開發和銷售生命年金產品。“保險公司在提供年金化領取服務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上述負責人說。
眾所周知,生命表是進行年金化領取的基礎。早在2003年8月,在保監會的領導和組織下,保險業就正式啟動了《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
2003)》(簡稱“新生命表”)編制項目。國內經營時間較長、數據量較大的中國人壽、平安、太平洋、新華、泰康、友邦等6家壽險公司參與編制工作,并提交了1億多條保單記錄,占全行業同期保單數量的98%以上。最終,所有數據全部通過校驗,滿足了生命表編制的要求。這樣龐大翔實的數據量在保險業發達國家生命表編制歷史上也是不多見的。新生命表于2005年11月12日通過了以著名人口學專家、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蔣正華為主任的專家評審會的評審,并于2005年底正式發布。新生命表的編制是以我國保險行業的經驗數據為基礎的,從而更加符合中國國情和中國民眾的生命特點,也為保險公司進行年金化領取服務提供了更為精確的依據。
另一方面,精算人才是提供年金化領取服務的技術保證。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中國首批精算師的從業領域分布如下:保險公司86%,教育機構4.7%,咨詢公司2.3%,政府部門7%。截至目前,國內具有精算師會員專業資格的約200人,幾乎全部集中在保險業。保監會這位負責人說:“很顯然,保險業不僅在精算人才方面擁有領先其他行業的優勢,而且在提供年金化領取服務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因為我國壽險公司早在二十世紀90年代開始研究開發年金保險產品,到2005年底已開發出100多種年金領取產品。”
談到保監會倡導養老保險采取年金化領取的意義所在,前文提到的保險專家稱,人口老齡化來勢洶涌,給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關注和化解長壽風險,確保老年人經濟安全已經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成為政府高度重視的一件大事。而“養老保險的年金化領取可以有效化解老年經濟安全所面臨的長壽風險、投資失誤和非理性消費等風險,從而保障老年生活的穩定。”
這位專家進一步解釋說,養老保險領取方式將直接影響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從以往保險公司經營的團體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實際經驗看,受傳統“落袋為安”思維羈絆,大多數人都選擇一次性領取。而要真正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必須有效控制一次性領取方式,鼓勵或強制實施企業年金的年金化領取。
相關資料顯示,在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過程中,雖然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障體系在構成與特征上各具特點,但在養老金領取方式上,大部分國家都采取了一定措施鼓勵或者強制實施年金化的領取方式。無論是從國內建立健全養老保障體系需要,還是從國際養老保障發展趨勢看,養老保險的年金化領取都是大勢所趨。因此,作為一項與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相適應、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制度選擇,保監會推動養老保險年金化領取意義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