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的成立,國內一大批產業投資基金紛紛摩拳擦掌,而對于中國產業投資基金是否需要立法進行監管的爭論也開始響起來。近日,《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起草組負責人何小鋒教授表示,該行業無需立法特別監管。
身為北京大學金融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的何小鋒,此前曾受國家發改委委托負責起草《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11月17日,在北京市經濟法學會金融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上,何小鋒似乎唱了“反調”,并不贊成對中國產業投資基金進行立法管理。
產業投資基金
應正名為私募股權基金
何小鋒認為,國內所稱的“產業投資基金”,其實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一種重要的直接融資方式。國外主要發達國家(除英國外)都沒有專門立法對私募股權投資進行監管。
目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六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產業投資基金的模式,以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為代表,它們的籌備和成立都要經過國務院的“個案審批”;第二種是外資的PE模式,以凱雷、高盛為代表;第三種是有限合伙制的人民幣PE模式;第四種是創業投資公司模式,它們與VC接近,目前,約有200家在國家發改委備案;第五種是國際合作模式,如“中國-比利時基金”、“中國-東盟基金”等;第六種是離岸操作模式,如聯想投資等。
何小鋒表示,“產業投資基金”的說法,10多年前就在我國使用,主要指政府主導的、側重于某一產業或某一區域的發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資基金的主流。鑒于“產業投資基金”這一說法容易造成地方政府或行業部門的誤解,將其視為政策性發展基金,變其為自己掌控的另類“投資機構”,容易重現當年各省辦信托投資公司造成國家巨大經濟損失的風險。因此,應該將“產業投資基金”正名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避免以偏概全、誤導方向。
以“部際指導小組”
核準基金的設立
何小鋒表示:“多年來,有關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千呼萬喚出不來,焦點就在于監管。政府介入太多,政策風險過高,不利于市場力量發揮作用;審批時間較長,浪費行政資源,也不適應市場的變化?!?/p>
何小鋒建議,成立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商務部、法制辦、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社會專家參與的“產業投資基金試點部際指導小組”(類似證監會發審委)。為了便于試點指導小組能夠切實承擔相應責任,建議國務院賦予其以下職能:對產業基金試點方案進行會審;制定該試點總體方案的相關配套政策與規章;指導產業投資基金的行業自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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