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6月27日發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將該管理辦法與去年10月中金所發布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業務規則進行對比,可以發現,中金所進一步完善了熔斷機制,更好地強化風險管理。特別是在熔斷機制啟動等相關規定上,新辦法較原來仿真交易規定更加完善。
新的辦法中強調,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交易所所長胡俞越教授認為,熔斷機制能促進信息傳遞,提高價格有效性,促進市場流動性。
目前,國內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貨交易中都沒有引入熔斷機制,熔斷機制是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在金融期貨創新發展之初,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率先推出的風險管理制度。
中金所內部人士介紹,熔斷機制是為了讓投資者在價格波動劇烈時,有一段時間的冷靜期,抑制市場非理性過度波動,滬深300指數期貨的熔斷幅度為6%,在經過規定的熔斷期后,該合約價格波動限制放寬到10%。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辦法中指出的期貨合約以熔斷價格或漲跌停板價格申報情況下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撮合原則。這項規定將有利于強化風險管理,保障股指期貨市場平穩運行。
胡俞越強調,在預期市場即將因為劇烈波動而關閉時,交易者會在市場關閉前集中買入或賣出,價格的波動會引發進一步的買賣壓力,從而加劇市場波動,而不是降低市場波動。
對于此,辦法規定,收市前30分鐘內,不設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終止執行。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業內人士評價,中金所完善熔斷機制,強化風險管理將有助于進一步做好股指期貨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作為投資者,一定要注意熔斷機制的啟動條件及啟動后的各項規定,明確熔斷機制與漲跌停板制度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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