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在北京召開銀行外匯檢查情況通報會,對檢查所發現的違規情況進行了通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鄧先宏說,違規行為大體分為三類:一類屬于銀行在履行真實性審核職責方面存在的問題,如違規辦理代客收結匯業務、違反外匯貸款相關規定以及違反出口核銷管理規定等,使得一些境外投機性資金假借貿易或投資等渠道流入,甚至變相進入國內房地產市場和股票市場等,對國內宏觀調控和經濟健康發展造成一定影響;一類屬于銀行自身在開展外匯業務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如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不符合政策要求、短期外債管理不到位、違規辦理自身結匯業務以及掛牌匯價超規定浮動范圍等,使政策執行效力大打折扣,既不符合銀行風險控制和穩健經營的要求,也給央行貨幣政策操作和國際收支平衡帶來一定壓力;此外,檢查還發現一些銀行數據報送質量不高,業務或會計系統設置不能滿足現行合規監管要求,以及未按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等問題。
鄧先宏介紹說,外匯局已對2006年度檢查發現的19家中資銀行和10家外資銀行違反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了處罰。對2006年銀行自身外債專項檢查和2007年銀行自身收結匯業務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目前正在處理過程中。(但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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