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日前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并將于8月1日開始實施。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和相關保險術語進行了統一,并作了明確表述,有利于保障保險客戶權益。
目前國內市場有200多款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由于各家保險公司對重大疾病保險定義存在差別,造成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理解上的差異,也讓一些營銷誤導行為有機可乘,導致保險理賠糾紛的發生。
依據國際經驗,在重大疾病保障的病種中,發生率和理賠率較高的疾病集中在三至六種,這些疾病對重大疾病產品的價格影響最大。因此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利益,發揮重大疾病產品的保障功能,規范約定了6種必保疾病,分別是: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業內人士認為,這可以防止重疾險產品華而不實。
北京明亞保險經紀公司總裁楊臣認為,這一規范是我國健康險領域的第一個帶有行業自律公約性質的使用規范。此舉將利于消費者投保時貨比三家,根據自身的年齡及需求,在林林總總的重疾險產品中作出適合自身需要的選擇,有利于避免營銷誤導;在發生重大疾病后,可使投保者得到合理賠償,減少理賠糾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國自行積累重疾險的經驗數據,促進健康保險產品的自主創新。
目前,所有已經發布理賠原則的保險公司采用的都是從寬理賠的原則,即:與規范比較,如果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承擔的任何一個疾病的保險責任較大或范圍較廣,將按照原保險合同所規定的保險責任進行理賠;反之將按照規范所規定的保險責任進行理賠。因此,專家表示規范的出臺對重疾險的費率不會產生較大影響,消費者購買時還應從自身需求出發,不必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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