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起,受到證監會公開批評、深交所公開譴責以及信息披露質量較差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至少應當采取網絡方式進行公開致歉,與投資者進行溝通,溝通時間不得少于二小時,其中接受投資者質詢時間不得少于一小時。
這是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施行的《關于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實行公開致歉并試行彈性保薦制度的通知》中的規定之一。《通知》旨在進一步促進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加強對違規公司的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通知》稱,對于受到證監會公開批評、深交所公開譴責以及信息披露質量較差的上市公司,深交所將責令其采取現場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致歉,并就違規事實、違反規定的具體條款、違規的背景及原因、違規事項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后續整改措施等作出公開說明。同時,對于存在上述違規行為以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公司,深交所鼓勵其在法定保薦期結束之后,繼續延長保薦期;對于法定保薦期已經結束的,則要求其重新聘請保薦機構進行持續督導。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開致歉及彈性保薦制度重申了中小板從嚴監管的理念,特別是加強了對違規公司以及信息披露質量差公司的重點監管,充分發揮投資者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同時進一步發揮中介機構督導作用,促使上市公司不斷提高誠實守信、規范運作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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