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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5~10年,通過深化改革收獲內需紅利和城鎮化紅利,越來越依賴政府轉型與改革的突破: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需要改變“增長主義”政府傾向,在經濟生活領域堅持市場主導下有效發揮政府的作用,而不是政府主導下有限發揮市場的作用;社會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需要改變“大政府、小社會”局面,建立有活力的“大社會”,逐步走向社會公共治理。
1.改變增長主義政府傾向,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我國經濟起飛階段,政府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把社會資源有效集中在投資建設上,在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問題在于,這種經濟增長方式以追求GDP增長速度為首要目標、以擴大投資規模為重要途徑、以土地批租和上重化工業項目為突出特點、以資源配置的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預為主要手段,在帶來投資增長過快、投資~消費失衡、資源環境矛盾突出等問題的同時,還造成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服務的缺位。這就需要:(1)改變政府理念。是以公共服務為中心還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改變政府理念的首要問題。在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形成的條件下,經濟建設的主體是企業、是社會,政府的主要職能是要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企業、社會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提供重要保障。也就是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形成、企業成為市場競爭主體的條件下,政府以公共服務為中心是保證企業、社會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條件。長期把“經濟建設為中心”絕對化、片面化,以及由此形成的以追求速度為突出特點的“增長主義”政府傾向,到了需要真正改變的時候了。(2)推進結構性改革。實踐證明,把以改變“增長主義”政府傾向為重點的行政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改革的重點和關鍵,才能實現財稅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干部選拔機制改革以及其他政治體制改革的破題。例如:只有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建立公共財政制度,才能強化地方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只有改變地方政府的“增長主義”傾向,才能建立起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有效激勵約束機制。(3)改變政府自身利益傾向。與“增長主義”政府傾向直接相聯系的問題是現存的部門利益、行業利益、地方利益等政府自身利益。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如果不解決“增長主義”政府傾向,要使各級政府堅守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定位,使其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和諧社會建設中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是比較困難的。
2.以“放權、分權、限權”為重點優化行政權力結構。為什么這些年盡管政府職能轉變一再成為改革的重點,但是進程緩慢、成效甚微?重要原因之一是行政權力結構不合理。例如,一個綜合部委,既承擔宏觀層面決策與規劃的職責,又負責微觀層面的項目審批,還負責相關的市場監管。這樣的行政權力配置,既難以有效履行核心職能,又容易形成部門利益等扭曲行為。這就需要:(1)以增強市場和社會活力為目標實現政府放權。政府要向市場與社會放權,在更大程度和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在激發社會活力的基礎上創新社會管理,由此實質性推進政府職能轉變。(2)以權力有效制約和協調為目標實現政府分權。在改變經濟總量導向的中央地方關系、建立中央地方公共職責分工體制的同時,通過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協調,建立行政范圍內的分權體制。(3)以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為目標實現政府限權。實現權力運行的公開化、規范化,有效約束政府自身利益。
3.盡快形成行政體制改革的行動計劃。(1)與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有機結合,通過3年左右的時間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壟斷行業改革、資源要素價格改革的新突破,推動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2)與加快社會體制改革有機結合,通過3~5年的努力,把部分政府職能交給社會組織和社區自治組織,實現創新社會管理的新突破。(3)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目標相結合,未來3年左右,以服務業營業稅轉增值稅改革為起點,初步形成公共服務導向的中央地方財稅關系,再通過5~8年的努力,建立規范的中央地方公共服務分工體制。(4)與政治體制改革的實際進程相結合,通過3年左右的時間,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財政預算公開,加快推進官員財產公開、司法公開,并以行政范圍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為重點深化大部門制改革。
未來5~8年的轉型與改革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推進改革,既需要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協調;也需要地方層面的改革試驗,允許摸著石頭過河;更需要盡快成立中央層面的改革協調機構,出臺中長期改革規劃,合理選擇改革的主攻方向和優先順序,創新改革的推進方式,有序有效地推進改革。
[遲福林 作者系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