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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商業銀行資金表外循環趨勢加劇,主要表現為銀行表外業務、表外融資“雙膨脹”。一方面,以銀行理財和承兌匯票為主的表外業務激增。另一方面,融資類理財產品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雖然不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但仍具有資金融通功能,從而形成大量表外融資。與銀行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這一表內業務、表內融資相比,表外業務及表外融資具有自由度大、透明度低、監管難度高、風險隱蔽和不確定的特點。銀行資金表外循環使得大量資金運轉游離于金融統計監測之外,成為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的盲區,既削弱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也形成了新的金融風險點。
一、銀行資金表外循環持續加劇
1、銀行理財、承兌匯票表外業務迅猛發展。銀行理財產品發行規模近年逐年遞增,由2007年的4000億元上升快速攀升至2011年上半年的8.51萬億元。銀行承兌匯票的發行自2010年以來也強勁增長。2010年新增銀行承兌匯票2.33萬億元,比上年增加1.87萬億元;2011年上半年增加1.33萬億元。
2、理財和承兌匯票業務激增推動表外融資膨脹。在貸款規模受控的同時,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融資功能顯著增強。2010年實體經濟通過信托貸款、委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實現的表外融資規模為3.85萬億元,占社會融資總量的26.9%,占同期表內人民幣貸款的48.4%;2011年上半年為2.12萬億元,占社會融資總量的27.4%,占同期表內人民幣貸款的50.9%。
3、監管政策難阻銀行理財產品創新擴張。經過2004年的試水期、2005年以后的長期探索期,銀行人民幣理財業務自2009年以來進入爆發期。在銀行理財業務發展之初就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框架,在這種“邊摸索、邊發展、邊規范”的過程中,形成了銀行理財產品先行自主創新與監管機構后續跟進監管的互動博弈。早期的銀行理財產品的設立和發行主要通過銀信合作的方式,信托平臺曾是銀行資金“表外化”的主要渠道。具體操作為商業銀行將發行理財產品所籌集的資金用于購買信托公司的產品,信托公司轉而將這筆資金用于購買這家銀行的存量信貸資產或向企業發放信托貸款。2010年8月,銀監會下發《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2011年1月下發《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通知》,這兩個通知對銀信合作業務提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對銀信合作業務產生了較大沖擊。2010年信托貸款增加3861億元,比上年少增504億元;2011年上半年增加913億元,同比少增5102億元。為規避監管限制,商業銀行又沿著兩條路徑進行表外創新:一是繼續沿用信托平臺,推出信托受益權轉讓型理財產品。二是拋開信托平臺,直接做委托貸款類理財產品。其中,委托貸款類理財產品取代銀信合作成為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并“曲線放貸”的主要選擇。在銀行積極創新規避下,管理層加強監管并沒有阻擋銀行理財產品快速發展的步伐,銀行資金表外循環趨勢仍在加劇。2010年委托貸款增加1.13萬億元,比上年多增4536億元,2011年上半年增加7028億元,同比多增3829億元。
4、存款被理財產品分流
現在不僅居民“儲蓄搬家”購買理財產品,很多現金流充足的上市公司、非上市企業也將存款投資于理財產品。在理財產品的分流下,人民幣存款出現少增,2010年人民幣存款增加12.05萬億元,同比少增1.08萬億元,2011年上半年增加7.3萬億元,同比少增184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