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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環保納入汝州市底線工作
??????? 考核結果與工作經費掛鉤
本報記者劉秀鳳汝州報道河南省汝州市政府、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日前對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和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了約談。
據悉,今年以來,汝州市委、市政府把環保工作作為全市6項底線工作之一,研究制定了環境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獎懲辦法。對因監管不力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承辦、督辦的重點環保工作或污染減排工程達不到進度要求,致使環境質量和污染減排工作達不到省定要求的,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實行誡勉約談、履職約談、一票否決制。
汝州市今年還首次推行環保底線工作與鄉鎮(街道)、市直單位財政經費撥付掛鉤,并首次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干部業績考核體系。
據了解,汝州市財政對各鄉鎮、街道今年安排與底線工作掛鉤的財政經費5648萬元,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撥付。根據規定,發生污染地下水、大氣、土壤和植被的問題,危害群眾生產生活,被省以上有關部門查處或新聞媒體曝光的,扣除責任鄉鎮、街道當月與底線掛鉤工作經費3萬元;被市有關部門查處的,扣除責任鄉鎮、街道當月與底線工作掛鉤的工作經費兩萬元。
在年初預算各單位正常工作經費的基礎上,汝州市財政再安排762萬元作為市直單位與底線工作掛鉤的工作經費,根據考核結果撥付。當月與底線工作掛鉤的工作經費不夠扣除的,從單位的非稅收入專項業務費中扣除,沒有非稅收入專項業務費的,從單位公務費中扣除,扣完為止。
因監管不力致使地下水、大氣、土壤等較大或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扣除責任單位與底線工作掛鉤的工作經費3萬元;導致輕微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扣除責任單位與底線工作掛鉤的工作經費兩萬元。承辦、督辦的重點環保工作或污染減排工程達不到序時進度任務,致使環境質量和污染減排工作達不到省定要求的,扣除責任單位與底線工作掛鉤的工作經費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