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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以來的重污染天氣一度讓京津冀地區的老百姓們談霾色變。據專家分析,京津冀地區的重污染是不利氣象條件和區域性污染共同造成的。
隨著11月份供暖期日趨臨近,筆者認為,京津冀地區一直是大氣污染的重災區,加強聯防聯控治霾勢在必行。而加強京津冀三地的立法協作,將聯防聯控治霾納入法治軌道,才是治本之策。
加強立法協作是京津冀一體化在法治層面的基本要求。在重污染天氣屢屢襲擊京津冀的嚴峻形勢下,京津冀一體化亟待加強聯防聯控治霾的專項協作立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將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較嚴重區域進行重點防治,并探索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筆者在此建議有關立法部門盡快制定出臺“京津冀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條例”,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京津冀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的協同機制,依法明確京津冀三地在聯防聯控大氣污染方面各自的職責范圍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京津冀環保合作不只限于霧霾預測,還應實現統一立法、統一監管標準等,共同防治環境污染。要加強京津冀三地的環保立法協作,制定京津冀區域性環保法規,如京津冀環境保護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構建京津冀生態保護一體化格局。有必要基于共同的環保目標,加強區域性環境立法,明確區域環境治理過程中的責任分配,建立與跨行政區環境治理配套的區域性法規體系。
除了加快區域性立法協作外,抓緊修訂現行大氣法也是當務之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是現行大氣法修訂的關鍵所在和值得期待的殺手锏。只有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促進企業環境成本內部化而不是轉嫁到社會,讓違法者付出高昂成本甚至傾家蕩產,才能從根本上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過快增加,從根本上解決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
修訂現行大氣法,要重點健全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應急預警、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對惡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要進一步強化防治大氣污染的政府責任,明確政府問責機制。建議調整立法目的價值取向,突出保護公眾健康和公共福利的根本目的。明確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實施分區域、分階段治理。建議大幅度提高對排污者的處罰力度。現行法律處罰明顯偏輕,罰款的起步價是一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建議與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銜接,實行處罰上不封頂,取消罰款最高限額規定,大幅提高處罰金額,根據違法排污行為的惡劣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期待備受關注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盡快提速,制定出史上最嚴的大氣法,促進大氣污染防治真正實現常態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劉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