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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天津修訂燃放爆竹管理辦法
??????? 設立禁止和限制燃放區域
本報記者郭文生見習記者任效良天津報道 為減輕空氣環境污染,天津市對原有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將于近日正式施行。
天津市將設立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區域。7類地區設為禁止燃放區域,禁止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外環線以內地區將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燃放。在限制區域內,除春節期間和經批準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同時還從各環節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引導市民群眾少放或不放。
《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修訂案)》中設定的7類禁止燃放區域主要包括: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商場、旅館、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建筑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室內及建筑工地;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筑物及其周邊60米范圍內,其他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構)筑物及其周邊30米范圍內;道路、橋梁、地道、涵洞、隧道、輸變電設施、高壓線、煤氣站、燃氣管線、燃氣調壓站及其他燃氣設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其周圍100米的范圍內;山林、苗圃和綠化草坪內;群眾集體活動場所及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館;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天津市規定,在限制區域內,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為本年度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時~22時,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