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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即留住“過路水”。一是城市推廣集水系統,留住自然來水。在已建城區加快進行城市地下管網改造,增加集水設施,盡快實現雨污分離。二是農業耕作降低土壤水分蒸發。覆膜是目前普遍采用的降低農田水分蒸發的有效辦法,可通過秋季覆膜抗旱節水保墑技術推廣,改旱地春季覆膜為上年秋季覆膜,把解決缺水干旱問題的重點放在保蓄伏秋降水和抑制冬春蒸發上,提高播前土壤貯水量,解決因春旱導致作物種不下去和出不來的問題。三是加大循環再生水推廣力度。循環再生水也叫新生水,通過污水回收、過濾、再利用,使水資源的利用得到最大化。我國新生水發展潛力巨大,必須加快引進推廣相關技術。
“搬”,即從海水或境外“開源”。一是調整海水淡化支持策略。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發達,保障沿海地區發展用水的戰略意義重大,而且沿海地區使用淡化海水輸送成本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和《“十二五”海水淡化產業發展規劃》出臺后的效果需及時評估,要避免研發生產機構拿到國家扶持資金后,不重研究開發,而是直接進口成本更低的國外產品,甚至按照虛高的投資規模申請國家扶持資金。建議按照生產出來的淡水,對淡化海水企業進行補貼。二是主動規劃進口耗水產品。
節水型社會建設、保障國家水安全是長期、復雜而龐大的工程。要做到“節、潔、留、搬”,涉及水資源管理、科技支撐、文化教育、全球戰略、基礎設施建設、產業政策、經濟杠桿等多個方面,必須多管齊下。要使企業和民眾成為實施全社會節水戰略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