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成本變高了
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辦案數量提升六七倍;新《環保法》明顯加大處罰力度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寧交罰款,不治污染”……這些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長期存在的不合理現象正在改變。
“以為最多只是罰票子,后來才知道還要蹲號子。”曾擔任浙江某化工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代某將公司生產藥品所產生的殘渣,交給沒有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這些危險廢物被運輸到湖北省大冶市一處山坳傾倒。今年1月,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其他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5至8個月不等的刑期。這是“兩高”司法解釋實施后,湖北省首例因環境污染行為被判刑的案件。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擴大了污染環境罪適用范圍,降低了入罪門檻。環境執法有了更大的“殺傷力”。
來自最高檢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459件799人,起訴346件674人,相比去年同期,辦案數量提升了六七倍。
據環保部統計,2013年各級環保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706件,移送數量超過以往10年總和。
在頻出重拳、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同時,我國修訂、制定法律,堅決向環境違法行為“亮劍”。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表示,“作為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新《環境保護法》在基本理念、公眾參與、法律責任等方面實現了諸多突破,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新環保法明顯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對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政府相關部門可以查封、扣押設施設備;罰款可按日計罰、上不封頂;對于違規企業的相關責任人可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已明確的68件立法項目中有11件涉及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