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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安世遠 通訊員夏連琪 景淑媛西寧報道 青海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了《青海省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總體方案》提出,爭取用5年~7年時間,在重點領域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建立起覆蓋生態文明決策、評價、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比較系統完備、具有青海特色、可供復制推廣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總體方案》指出,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支持下,青海省大力實施三江源生態保護等重大生態工程,建立了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建設生態文明的目標要求相比,青海省生態保護和建設的任務依然繁重而艱巨。為從根本上解決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中的突出問題,有必要在繼續實施一批重大生態環保工程的同時,加快生態領域改革和制度創新的步伐,為生態文明建設注入強大活力與動力,通過爭創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新優勢,使“中華水塔”堅固而豐沛。
《總體方案》確立了青海省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總體方案》指出,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重大部署,把爭取國家支持與主動作為結合起來,以解決生態保護與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導向,以實現生態保護、民生改善和區域發展共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青海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為重要平臺,以重大生態工程為有效載體,勇于創新、積極探索、先行實踐。工作中要把握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統籌謀劃、系統設計、重點突破;堅持生態保護建設工程與體制機制建設創新相結合;堅持專項改革與綜合試點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生態領域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相結合。
《總體方案》同時明確指出了青海省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總體方案》要求,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部署,結合青海省實際,著力在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強化生態補償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探索國家公園制度和改革干部考核評價制度等6個方面大膽探索、勇于實踐,盡快取得突破性進展,并以此為牽引,整體帶動和促進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改革創新。主要任務為,要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現管理和監管體制創新;強化生態補償制度,激發生態保護的內生動力;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靠市場主體保護生態環境;探索國家公園制度,統籌生態保護和人的全面發展;建立生態文明評價和考核制度,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和責任追究。
《總體方案》還明確了推動青海省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改革有力有序開展的保障措施,即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宣傳引導。
此外,《總體方案》附件也對青海省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各相關部門所屬重點領域的主要任務逐項進行了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