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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出臺《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3年本)》,細化了市區環評審批分工。推進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度,推行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分類分級”管理,簡政放權,擴大環保審批豁免范圍。
(六)環境監督執法
貫徹落實“兩高”司法解釋,嚴厲追究一批違法情節較重企業的刑事責任,依法關停淘汰一批污染較重、治理無望的企業。2013年,全市共下達限期治理24宗,限期整改1300宗,吊銷排污許可證4宗,立案數1678宗,處罰金額9050.95萬元,向公安部門移交21宗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
開展重污染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對760家企業按綠牌、藍牌、黃牌和紅牌評定環保信用等級,將評定結果通報給公安、市場監管、海關、財政、經貿、金融等單位,以及與環保部門開展綠色采購等合作的24家企業,建議有關單位和企業根據企業環保誠信評價等級分別采取相應的激勵或約束措施。
推進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在市人居環境網上開設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專欄,統一公開全市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至2013年底,已在該欄目公開400多家重點污染源的2萬多條環境監管信息。
(七)環境監測
定期開展環境空氣、降水、地表水、近岸海域、底質、水生物、環境噪聲等環境要素監測,監測河流較上年增加30條,監測水庫增加15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拓展到前海合作區,監測范圍覆蓋至全市各區、新區及前海合作區,監測點位數增加到832個;開展污染源監測,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共聯網362家企業;開展地鐵盾構土監測等多項要素復雜的特定綜合監測;全年共報出監測數據196.04萬個。按照“全覆蓋、屬地化、重分析”的原則每季度開展一次各區環境質量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反饋給各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
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生態安全監測系統投入使用;環境空氣質量立體監測系統立項;鹽田區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通過省環保廳驗收;新增龍華、大鵬兩個新區噪聲自動監測子站;環境監測行業協會成立。
(八)環境應急
完成《深圳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修編,推進重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陸源溢油風險源數據庫,掌握我市陸源溢油環境應急能力現狀,為效防控陸源溢油污染事件奠定數據基礎。開展“環境安全月”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全市環境風險源排查專項行動,出動檢查執法人員6061人次,檢查企業2275家,排查并消除了一批環境風險隱患。修訂《深圳市環境空氣質量異常預警工作方案》,編制《深圳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及時有效應對污染天氣,緩解大氣環境污染。
(九)污染減排
印發實施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分解方案。強化季度減排核算、形勢分析和通報制度。實施“十二五”減排中期評估,制定《深圳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計劃》。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火電廠和機動車等重點領域減排;2013年我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均超額完成廣東省下達我市的年度總量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