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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措施與行動
開展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綜合檢查專項行動,對全市登記在案的核技術利用單位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共檢查核技術利用單位313家,輻射工作場所1200多個,對47家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并進行督辦和后續回訪。嚴格輻射安全許可準入審查。完成處理核與輻射投訴案件116宗,對超過電磁輻射強度目標管理值的10個電磁輻射源下達整改通知書。
七、自然生態保護
(一)生態環境狀況
全市綠化覆蓋面積98635公頃,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為45.07%,建成區綠地率為39.18%,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為16.7平方米,森林面積82866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41.5%。
(二)措施與行動
推動市級自然保護區建設。鐵崗-石巖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和田頭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獲市政府批準建立,全市自然保護區總面積達到228.32平方公里。
持續推動“四帶六廊”生態安全網絡建設,完成6、7號關鍵生態節點生態恢復工程初步設計。開展全市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啟動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編制。
加快“郊野(森林)公園-市政公園-社區公園”三級公園建設,新建公園28個、改造提升52個,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各類公園869個,總面積達397.57平方公里。大鵬半島國家地質公園建成開放。完成124公里生態景觀林帶建設。
八、生態文明建設
(一)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起草《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生態文明 建設美麗深圳的決定》,報市政府審議。編制《深圳市生態文明建設規劃(2013-2020)》,已通過環保部組織的專家論證并報市政府審批。出臺《深圳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制度(試行)》,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機制和考核指標體系,在全國率先啟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
(二)環境規劃
編制印發《深圳市人居環境保護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實施方案》,扎實開展《深圳市人居環境保護與建設“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規劃實施進展順利,基本達到“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階段性目標。
(三)環境立法
起草《深圳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修訂《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出臺《深圳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關于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推進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環保審批制度和監管制度建設。
(四)環境政策
全面深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擴大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范圍,全市329家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險金額3.9億元。制定《深圳市電鍍、印制電路板行業企業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評估完成并公布452家企業環境風險狀況。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調研,籌建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中心,被環保部列為國家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單位。
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進一步完善深圳市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并更新排污權交易基礎數據庫,完善排污權交易管理系統,加強排污權交易基礎研究和宣傳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