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措施與行動
一是制定發布《麗水市2013年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并將年度十件實事在媒體上公布。
二是推進工業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加快推進麗水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杭麗熱電有限公司)建設,并謀劃同步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的燃煤鍋爐;開展青田聯僑合成革有限公司等13家工業有機廢氣治理試點工程,繼續強化合成革行業廢氣治理設施的日常監管和運行維護,深化合成革后整理企業污染整治;完成納愛斯集團熱電鍋爐脫硫工程建設,目前正在進行試運行;加快燃煤鍋爐煙塵治理工作,完成巨泰特種鋼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的燃煤鍋爐煙塵治理。
三是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規范環保標志管理,加大標志發放力度,與公安聯合,采取強制措施,即辦理機動車年審之前必須領取環保標志,全年共發放環保標志80000余份;繼續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據統計,2013年全市累計完成21家加油站的改造工作;加強車輛登記管理,提高環保準入標準,與公安部門發布聯合公告,7月1日開始,我市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即我市銷售的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不達到國四標準的一律不得上牌。
四是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制定實施綠色工地創建管理辦法,繼續開展市區揚塵治理,加強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處置揚塵控制;繼續開展餐飲油煙廢氣專項整治,麗水市區餐飲業油煙凈化裝置配備率達50%。啟動開展干洗業有機廢氣污染整治、“高污染燃料禁燒區”建設等工作。
五是開展農村大氣污染防治。繼續強化焚燒秸桿監管,建立了禁止露天焚燒秸桿的長效管理機制,對省環境監測中心遙感監測發現的秸稈焚燒點,做到及時響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全市基本杜絕露天焚燒秸稈現象;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開展礦山開采污染防治,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
五、聲環境
(一)狀況
區域環境噪聲 2013年,麗水市區域環境噪聲等效聲級范圍50.7~54.8dB(A)。其中,麗水市區54.4dB(A),龍泉市53.3dB(A),青田縣51.8dB(A),云和縣54.8dB(A),慶元縣50.7dB(A),縉云縣52.8dB(A),遂昌縣54.0dB(A),松陽縣54.6dB(A),景寧縣53.2dB(A)。各縣(市、區)區域環境噪聲除市區、龍泉、縉云比上年下降0.1~0.3 dB(A),云和持平外,其余各縣(市)比上年均有所上升(0.1~1.1),區域聲環境質量略有下降。總體各縣(市、區)區域環境噪聲均低于55dB(A),聲環境良好。
從噪聲源構成分析,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為主要噪聲來源,聲源構成比分別為62.5%、25.4%;與2012年相比,我市城市(鎮)環境噪聲源構成中生活噪聲源比例有所上升,其他各類聲源比例均有所下降。從各噪聲源強度分析,工業、施工噪聲影響強調最大,交通、生活和其它的噪聲影響強度相對小一些;與2012年相比,交通、生活噪聲源強基本持平,工業、施工、其他噪聲源強減弱。
全市環境噪聲平均聲級與聲源構成比見表9;
表9 全市環境噪聲平均聲級與聲源構成比表
年份 |
交通 |
工業 |
施工 |
生活 |
其他 |
|||||
構成比(%) |
平均聲級(分貝) |
構成比(%) |
平均聲級(分貝) |
構成比(%) |
平均聲級(分貝) |
構成比(%) |
平均聲級(分貝) |
構成比(%) |
平均聲級(分貝) |
|
2012年 |
26.3 |
54.2 |
9.2 |
57.6 |
0.8 |
57.6 |
57.9 |
52.4 |
5.8 |
55.4 |
2013年 |
25.4 |
53.9 |
8.9 |
55.8 |
0.6 |
55.1 |
62.5 |
51.9 |
2.6 |
53.2 |
2013年與2012年全市環境噪聲聲源構成比對比情況見表9、圖8。
交通噪聲 2013年,全市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68.8dB(A)。其中麗水市區平均等效聲級為66.3dB(A),其他各縣(市)平均等效聲級在58.7~69.5dB(A)之間,均達到國家控制標準。按交通噪聲超標路長統計,全市平均超標率11.2%,其中市區、縉云、景寧、青田、遂昌路段超標率為零,云和超標率最高,為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