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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立法建立完善的餐飲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強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流向監控和無害化處置,防止地溝油進入食品流通領域。昨日,《廣州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草案)》(下簡稱《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草案》明確了收運、處置的服務許可制度,需要通過《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方能獲得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的市場準入。
具體而言,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授權,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收運處置單位,并與其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明確了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違反規定所應承受的處罰。如,未按照規定與收運處置單位簽訂收運處置合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進行合同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者徐一斐通訊員陳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