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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加快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近期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黃標車的目標。但記者采訪時了解到,由于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大量黃標車并沒有真正淘汰,減排成果大打折扣。業內專家建議,要從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黃標車,國家應盡快修改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機動車污染防治執法主體和法理依據,同時還應統一汽車排放標準,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控協作機制,從嚴從重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
“黃標車”淘汰引質疑
隨著《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具體實施,機動車污染排放的防治逐步提上日程。而為了實現“2017年基本淘汰全國范圍的黃標車”這一目標,近期全國各主要城市紛紛列出時間表。北京市提出今年將淘汰更新老舊機動車20萬輛,基本淘汰黃標車;上海表示到2015年,完成剩余18萬輛黃標車淘汰任務;成都則提出在2015年12月底前,淘汰2004年12月31日以前注冊登記的營運黃標車……
據了解,機動車排放污染是影響城市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多家研究機構測算顯示,機動車尾氣對空氣污染貢獻率超過23%,部分城市超過80%的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以及95%的氮氧化物和顆粒物都是機動車造成的。
中國環保產業協會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委員會副秘書長李孟良表示,在所有機動車輛中,黃標車(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污染排放物最為嚴重。“一輛國零柴油車年排放的氮氧化物高達1140.5千克,是國三標準柴油車的14倍,國四標準汽油車的518倍。”李孟良說,盡管黃標車占我國機動車總量不足14%,但造成空氣污染的貢獻率已經超過50%。
黃標車污染嚴重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如何治理也已引起人們關注。一位姓廖的網友表示,“頻繁的霧霾天氣使得大氣污染問題越來越受關注,現在既然發現黃標車污染排放是霧霾元兇之一,就應該加大力氣治理,早日還大家一片藍天白云。”
各地淘汰黃標車力度也在持續加大,一些城市已經明確在2015年前完成所有黃標車的淘汰任務。從2009年起,各主要城市陸續開始淘汰黃標車,各地官方數據也顯示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排放量逐年下降,減排任務更是年年完成。
然而,這些措施如今卻引發不少質疑。“如今霧霾天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輪番上演,愈演愈烈。如果說機動車減排到位,那霧霾天氣為什么會越來越嚴重?”有網友直接問道。
黃標車“淘而不汰”假冒綠標車盛行
記者在北京、天津、江蘇、陜西等地采訪時發現,盡管黃標車淘汰工作獲得普遍支持,但在缺乏相關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淘汰黃標車只能采取引導報廢、黃(標)改綠(標) 、 限制行駛等非強制性措施。加之地區間缺乏聯動協作,假冒綠標車大行其道,使得黃標車并沒有真正淘汰,減排效果大打扣,有的甚至只能局限在紙面之上。
綜合北京、南京、西安等地黃標車淘汰政策,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地對黃標車淘汰主要采取三種措施:一是政府給予一定補貼鼓勵車主主動提前報廢黃標車;二是規定黃標車限時限區域行駛,迫使車主盡快淘汰黃標車;三是要求車主加裝后處理設備,排放檢驗合格后換發綠標。
“在沒有強制手段的情況下,這些措施并不能真正減少機動車污染。”南京市機動車排污管理中心高級工程師許立峰說,為了降低黃標車車主經濟損失,該市專門出臺《南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工作方案》,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淘汰的黃標車車主發放1500至10000元不等的政府補貼。
“但這些錢不足以彌補車主的損失,特別是2005年之后購買的國二車輛,其殘余價值很高”,許立峰說,而加裝一套尾氣后處理設備投入在2000元 到30000元不等,讓車主自掏腰包也很困難,所以大量車主選擇把黃標車當二手車賣掉。
由于如今國家沒有禁止黃標車上路的政策,因此這些轉手的黃標車得以在城市周邊以及城市間運轉。西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監測中心主任穆啟旺說,“十二五”以來,西安共淘汰各類機動車13.9萬輛,還在三環區域以內限制黃標車運行。“雖說黃標車只能在城市周邊開,但污染物卻能在西安城區隨便飄,你管得了自己管不住別人。”穆啟旺說道。
“更重要一點是柴油車國三標準造假已是公開的秘密,淘汰了黃標車,更新的還是黃標車,怎么可能減排?”北京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說,一輛國三標準的柴油車基本配置包括電控裝置、渦輪增壓系統、高壓共軌等硬件,但該中心在進京入口多次抽樣檢查時發現,有一半的貼有綠牌的車輛不具備這些硬件,還有40%的不能確定,完全符合國三標準的車輛幾乎沒有。“現在財政資金花了,政績報了,空氣質量沒有改善,原因就是很多黃標車沒有真正換成綠標車。”
淘汰黃標車重在真正執行
業內人士認為,強化機動車污染排放管理重在執行,不能留下漏洞,當前除應盡快修改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機動車污染防治列入其中,同時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按照要求生產,加強地區間協調聯控,真正實現黃標車淘汰。
第一,完善立法,盡快頒布出臺黃標車以及老舊車淘汰的政策法規。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高利紅等人認為,當前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于大氣環境責任的設定比較模糊,規定的處罰力度也很不充足,削弱了法律的規范力度和可實施性,難以起到扼制環境違法的效果。因此,在修改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時應將機動車污染防治的一些新政策、新措施、新規定列入其中,同時從國家層面盡快頒布出臺機動車環境容量控制政策。
第二,盡快統一各地汽車排放標準,從根本上杜絕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生存空間。李昆生說,從2007年我國就開始實施機動車國三排放標準,但這一標準在全國范圍內并未強制實施。例如,目前北京已經開始實施京五排放標準,但相鄰地區仍在實施國三排放標準,這種地區間差異給黃標車繼續運行提供了空間,即使北京市“封堵”的手段再硬,也不可能做到100%淘汰黃標車。因此,統一各地汽車排放標準應是當務之急。
第三,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控協作機制,實現聯防聯控。穆啟旺表示,治理大氣污染,并不只是局部地區的事情。當城市污染問題加劇的時候,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處理,而不是僅僅轉移污染。因此,需要各地交警、環保部門在更廣的范圍進行聯動,對機動車綠標發放、路面執法加強合作,從嚴從重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