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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張芳曼
“今天天氣是比較好,我覺得你臉上都帶著幾分陽光了。我們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可以說是同呼吸、共命運。”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言人傅瑩3月4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關于霧霾的提問時說。
關于修改環境保護法,傅瑩表示,去年全國人大已經進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審議,但是沒有付諸表決,準備今年再次進行審議。“通常一部法律三審通過了就可以付諸表決了。但是這部法律又增加了審議,就是為了更好地吸納社會的才智、吸納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更好地反映社會的關切。希望能夠切實制定出一部高質量、管用的新環保法。”傅瑩說。
傅瑩說,人大常委會在立法規劃當中,把環境保護立法當作重中之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在規劃當中了。另外,今年還要啟動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在此基礎上要考慮修訂這部法律,為治理霧霾提供法律保障。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須提速
2000年版本沒有針對細顆粒物的防治要求
“讓大家有更順暢的呼吸,修法的步伐一定要加快!”兩會召開之際,不少專家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大氣污染防治法》1987年立法,之后在1995年、2000年又進行過兩次修訂。目前正在實施的還是2000年的版本。新的修訂工作雖然早在2008年就已提出,卻一直是千呼萬喚難出來。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賀克斌表示,“修訂過程拖得太長了!對于目前‘老污染的逐漸解決、新污染的逐漸顯現’的狀況,我們應該有更快的反應。”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表示,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經與污染防治形勢不相適應。比如,2000年,機動車污染還不是很嚴重,還沒有被列為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工作;另外,當時還沒有針對細顆粒物的防治要求,而今細顆粒物已經成為灰霾的主要成因。
“單項污染物防治法修訂的確要提速,尤其在霧霾加劇的今天。”參與過多部環境保護法律制定修訂的王燦發認為,修法除了提出有針對性的治理,還應該將聯防聯控等原則納入其中。從霧霾的成因看,地區輸入相互影響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沒有哪個城市、地區可以獨善其身。無論是《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還是去年9月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都將“聯防聯控”作為重要手段,但是如果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沒有相應的規定,條例、規劃、文件就缺少了法律支撐。王燦發認為,聯防聯控的思想不僅用于防治,有了相應的法律規定,就可以在考核等環節作出更好的設計。
“北京、陜西等地的地方防治條例,在罰則等方面已經給出了一些范本,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不妨吸納借鑒這些經驗,使之更加好用。”王燦發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