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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生態社會,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建設生態文明是一項社會公共事業,要在推進社會管理中建設生態文明,真正做到生態文明建設服務群眾、依靠群眾。
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強化環境保護社會監督。政府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時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因素,積極構建多方參與的政策制定機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充分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切實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制定和完善關于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NGO)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對環保NGO的扶持力度,搭建政府與環保NGO的對話平臺。加強環境信息披露,實行政府主動公開與申請公開相結合的雙向公開制度,推行環境法律政策公開、建設項目公開、環境質量公開以及企業產品環保信息公開,通過信息資源均衡真正解決發展中的環境問題。
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助力生態文明建設。企業應當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環境風險意識、環境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主動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積極支持環保公益事業,樹立現代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切實把環境保護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循環經濟,深化污染防治,減少污染排放,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互利共贏。
改善城鄉生態環境,打造宜居城市和美麗鄉村。堅持可持續的城鎮化發展理念,強化規劃引導,科學確定城市規模,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加強綜合管理,建設特色鮮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資源節約、生態良好的城鎮體系,全面提升城市建設質量和水平。中心城市規劃建設要突出各具特色的生態文化定位和風格,加強城區及周邊生態系統和自然景觀保護,建設多層次的城鎮綠地體系,綜合整治城市內河、內湖環境,恢復生態和景觀功能。要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設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切實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
(周彥科 周博文 陳桂生)
(作者單位: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天津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本文系公安部公安理論及軟科學研究計劃資助項目〔2011LLYJTJSJ034〕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