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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武漢1月21日電 記者夏靜光明網記者張晶日前從“水污染防治條例立法”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備受關注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已提交湖北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進行審議。如審議通過,這項最嚴格的水法典將為“千湖之省”湖北筑起一道法制保護墻,對湖北水資源保護及未來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湖北是水資源大省,又是三峽大壩庫區所在地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保護好水資源,不僅關系著“綠色湖北”發展戰略,也影響著全國的水資源調度。但現實是,因水而美、因水而興的湖北,卻面臨著湖泊數量銳減、湖泊面積大幅下降、水污染事件頻發等困境,保護水資源迫在眉睫。
此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對違法排污破壞水環境者堅持從嚴處罰、取上限處罰,如私設暗管排污或者以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限期拆除,處10萬元罰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發生水污染事故后瞞報、漏報和故意拖延的當事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等等。此外,還厘清了政府部門防治水污染工作職責,實行水環境質量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并將水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政府及行政首長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
《條例(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對于違法排污拒不整改者可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還將建立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制度,讓違法排污者承擔來自社會各方面不利的后果,對其水環境損害責任實行終身追究制。(夏靜 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