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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省發改委獲悉,《廣東省低碳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于日前正式獲國家發改委批復同意。據悉,這是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啟動一年多以來,全國13個低碳試點省市中首個獲國家發改委正式批復的低碳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省開展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省發改委副主任魯修祿告訴記者,《實施方案》的獲批,意味著廣東低碳省試點進入全面組織實施階段。此前,國務院已正式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明確分解給廣東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任務是“十二五”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即碳強度)要下降19.5%,為全國各省(區、市)中最高。
按照《實施方案》提出的目標,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9.5%。初步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市場機制和有利于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經濟發展方式向低碳發展轉型取得初步成效,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理念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生態環境有所改善;到2020年,努力實現全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5%以上。
國家發改委在批復中高度評價,廣東《實施方案》提出對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具有前瞻性和創新性。同時明確推動產業低碳化發展、優化能源結構、節能提高能效、發展低碳交通和建筑、建設綠色廣東等重點工作,確立了比較完善的試點保障體系,規劃了未來五年試點工作的時間進程,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魯修祿透露,目前我省正在進行“十二五”碳強度下降指標的分解工作。將根據各市實際情況,把我省19.5%的“十二五”碳強度下降指標分解到21個地級以上市。
為突出示范引導,以點帶面推動低碳試點工作,經省政府領導同意,我省已確定首批低碳試點城市、縣(區),即:廣州市、珠海市、河源市、江門市4個低碳試點城市;珠海市橫琴新區、佛山市禪城區、佛山市順德區、韶關市乳源縣、河源市和平縣、梅州市興寧市、梅州市大埔縣、云浮市云安縣8個試點縣(區)。對低碳試點城市、縣(區)的工作要求有五個方面,一要編制低碳發展規劃,二要探索創新體制機制,三要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四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五要積極倡導低碳生產、生活方式。(記者 陳韓暉 吳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