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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銘記預防原則,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害。
目的
先消除12種(類)最危險的POPs;支持向較安全的替代品過渡;對更多的POPs采取行動;消除儲存的POPs和清除還有POPs的設備;協同致力于沒有POPs的未來。
主要內容
《斯德哥爾摩公約》分前言、正文和附件3部分。前言中闡述了一些原則和認識,如共同而有區別的原則、預先防范原則等。
正文規定要通過控制生產、進出口、使用和處置等措施減少并最終消除有意生產的POPs的排放:對于有意性生產和使用產生的POPs排放,締約國應當禁止和消除這些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締約國有義務制定計劃,查明POPs的庫存量及有關廢物,并采用環境無害化方式進行管理;對于新型的農藥和工業化學品,締約國應當采取措施,對具有POPs特性的此類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進行管制;對POPs的進出口僅限于特定的案例,如以環境無害處置為目的的進出口。
《斯德哥爾摩公約》同時規定了增補POPs的標準和程序,以及資金資源和機制,并要求發達國家提供額外的資金資源和技術援助。此外,還包括了關于信息交換、公眾宣傳認識和教育、研究開發和監測、報告、成效評估等方面的條款。
歷史沿革
籌備討論階段: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19屆理事會1997年2月通過GC/13C號決議,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協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負責組建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C),并負責組織會議。1998年6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進行了第一次談判會議,之后又經過了1999年1月在肯尼亞內羅畢、1999年9月在瑞士日內瓦、2000年3月在德國波恩、2000年12月在南非約翰內斯堡的共5次談判會議,以及1998年10月在泰國曼谷、1999年6月在維也納的兩次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篩選標準及程序專家組會議的艱苦談判。
締約大會:《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于2001年5月22~23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的全權代表大會上通過。來自127個國家、11個聯合國專門機構、4個政府間組織、68個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共600多人參加了本次全權代表大會。有110個國家簽署了大會最后報告,90個國家簽署了《斯德哥爾摩公約》,正式啟動了人類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宣戰的進程。
歷次締約方大會:《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一次締約方大會于2005年5月2~6日在烏拉圭舉行。會議對議事規則、爭端解決、成效評估、技術援助、特定豁免等議題進行商議。
第二次締約方大會于2006年5月1~5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主要審議并通過了公約成效評估、資金機制、技術援助、協同增效、不履約問題、新增POPs等議題。
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于2007年4月30日至5月4日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召開。會議主要審議并通過了公約成效評估、技術援助、協同增效、不履約問題、新增POPs、最佳可行技術/最佳環境實踐(BAT/BEP)導則等22項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