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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12日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程立峰、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將就“加強環境保護”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趙華林說,十一五”期間,黨中央、國務院把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減排列入約束性指標,我們制定了一整套中國減排的制度,我們從制度設計上主要考慮三大原則、五條標準、九項措施,這就構成了中國的減排路線圖。具體地講,三大原則就是,淡化基數、算清增量、核實減量,這是我們減排路線圖的基礎。其他的大家可以參見網站上的信息。
“十一五”經過全國的共同努力,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量都超額完成了任務。“十二五”國家決定繼續把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作為約束性指標,同時根據環境保護的需要、根據改善環境質量的需要,又把氮氧化物和氨氮列入了約束性指標。指標的減排幅度是8%-10%,為什么我們考慮新的兩項污染物減排10%,老的兩項污染物減排8%,主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方面,“十一五”我們超額完成了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減排任務,主要是靠工程減排來完成的。據統計,“十一五”期間,我們建成的二氧化硫脫硫機組是“十一五”初期的10倍,那么“十一五”期間建成的污水處理廠是“十一五”初期的2倍。因此,工程減排對減少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排放起到了決定性的重要作用。
當然,還有結構減排和監管減排。“十二五”兼顧減排能力和環境保護的需要,我們認為確定8%是比較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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