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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
排放標準是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行為作出的限制性規定,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是依法制定、強制實施的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因此,排放標準是對污染源進行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都是在現實條件下可量化、可測量、可核查的內容。由于污染源的實際排污行為具有多樣性、不穩定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以及受到排放監控技術適用性、實施和監管成本等因素的制約,一些實際存在的排污行為和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尚難采用制定和實施排放標準的方式加以控制。而排污行為是影響環境質量狀況的重要因素,對排污行為進行監督、限制和規范,是保障環境安全的必要措施。為切實防范環境和健康風險,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現就完善污染物排放監控體系等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工作中參照實行。
一、進一步明確排污者的環境保護責任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是環境污染責任的第一責任主體。無論排污行為是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無論排放的污染物在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中是否規定了排放控制要求,排污者都應對其排污造成的環境污染承擔相應的責任。排污企業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排污信息。
二、嚴格執行現行的環境管理制度
要加強對建設項目和現有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防范排污風險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監管、竣工環保驗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等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要充分發揮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的作用,并要求企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企業依法建立自行監測能力,對所排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開展日常自行監測。
三、以保障飲用水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加強環境質量監控工作
在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物質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中,受威脅最大的往往是飲用水水源和排污單位周圍的居民區、食用農產品種植地和水產養殖區。保障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污染源周圍和納污河流下游的水、空氣、土壤等環境質量的監控工作,優先安排飲用水源上游等敏感區域環境質量自動在線監測,及時發現和消除環境隱患。鼓勵群眾舉報,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形成公眾廣泛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執行排放標準,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
根據經濟、技術發展狀況和社會發展要求,逐步完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體系。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工作力度,督促相關排污單位全面、嚴格地執行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杜絕“選擇性”執行標準的現象。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的產業結構和污染源排污的特點,積極協助省級人民政府,用好用足法律賦予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制定權,切實履行保護當地環境質量的責任。
發生過污染事件省份的環保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及時采取制定或修訂地方排放標準等措施,完善當地的污染物排放監控體系,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加強企業所在地環保部門監測機構能力建設,確保其可對企業所排所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
五、無排放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是環境保護的根本目的和依據。對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中沒有規定排放限值的污染物,排污行為不得造成環境質量超標,不得損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