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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天發布今年第38號審計結果公告,向社會公布了20個省份有關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整改結果。
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審計署對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等20個省、區、市電力、鋼鐵和水泥等行業2007年至2009年節能減排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部分地方和企業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違規建設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的問題沒有完全杜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還不夠徹底。近日,審計署又對相關地方和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調查。
跟蹤調查發現,至今年7月底,20個省份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督促11戶企業將擠占、挪用的0.57億元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將26戶企業套取、多得的1.44億元資金全部收回;5個省專戶存儲差別電價收入3.69億元,4個省扣除發電企業多得脫硫電價款1.67億元,并按規定使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享受脫硫電價款21.2億元。
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截至今年7月底,有關地方已督促49戶企業完善或正在完善939萬千瓦裝機容量火電項目的審批手續,關停或拆除小火電機組49.25萬千瓦;督促182戶企業采取等量淘汰、完善審批手續等方式,糾正違規建設煉鐵產能5086.05萬噸、煉鋼產能6138.77萬噸、軋鋼產能437萬噸,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673.9萬噸、煉鋼產能1415.2萬噸;督促85戶企業停止建設、停產整頓或完善審批手續,涉及水泥產能3905萬噸,淘汰或列入計劃準備淘汰落后水泥產能772.15萬噸;湖北、山東等9個省已依法處理處罰105名責任人員。
此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對審計調查揭示的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進行了深入分析,健全和完善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支持生物柴油發展、淘汰落后產能等相關政策法規。 記者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