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前舉行的中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新聞發布會披露,截至目前,福建、江西等12個省(區、市)基本完成了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全國已完成林改確權面積19.5億畝,占全國集體林地面積27.37億畝的71.3%,發放林權證6419萬本,發證面積14.7億畝,占全國集體林地面積的53.7%。發布會是國家林業局為紀念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召開一周年舉行的。
“農民已真正成為集體林地經營的主體,成為生態建設的主力軍,現代林業產權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效開始顯現,現代林業建設呈現新亮點,初步帶來了‘民富林興、生態好轉、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的可喜局面。”
農民營林積極性高漲
“林改后,林業產業發展步伐大大加快,2009年全國林業產值達到1.75萬億元,在2008年高位增長的基礎上又增長21.43%,帶動了農民的就業增收。”國家林業局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司長張蕾表示。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09年6月22日召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首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以來,全國掀起了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新熱潮。據統計,2009年全國27個省區市1818個林改縣,農民人均收入4961元,其中來自林業的收入643元。2009年浙江山區林改縣農民來自林業的收入達到3584元,占總收入的55%;山西“林改第一縣”祁縣群眾共出售苗木3000萬株左右,實現銷售收入2.1億元。
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已完成整地118萬多公頃,培育苗木46億多株,完成造林151萬多公頃,造林面積大幅度增加。林改后并沒有出現過去擔心的亂砍濫伐,反而出現了全家護林、合作護林、精心護林的可喜局面。
林權改革促社會和諧
“長期以來,多次林權變動導致的林權糾紛,成為一些地方影響農村社會不和諧的因素之一。但林改后,許多地方的林權糾紛都得到了化解。”國家林業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黃建新表示。
據統計,林改過程中,累計調處林權糾紛67.6萬起,調處率為85%,調處爭議面積3944萬畝,調處率為81%,解決了大量歷史遺留問題,消除了不穩定因素。像海南省海口市甲子鎮加朝、舊州鎮美本兩村通過24次村民會議協商,解決兩村30多年的林權糾紛,多次發生的械斗事件再也不會發生了。
江西省武寧縣長水村的農民老余說:“林權改革整個過程都是陽光操作,非常規范,用鉛筆簽字不算,請人代簽無效,任何決定都必須2/3以上村民通過才有效,真正體現了村民的意愿,在源頭上避免了日后山場糾紛的產生。”
惠林措施不斷出臺
“中央有關部門和各地都非常重視林權制度改革,為了積極落實推進林改的措施,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以支持林業改革發展的強林惠林政策體系的初步建立。”黃建新表示。
從今年起,中央財政開展了林木良種補貼試點工作,安排補貼資金2億元;同時開展造林補貼試點工作,安排補貼資金3億元。在2009年開展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國家林業局今年還擴大了試點規模,新增森林撫育任務2000萬畝,補貼資金達到20億元。
“在林業產權保護和森林流轉制度建設上,我國也有了新的突破,新的林權保護管理體系正在逐步形成。”黃建新表示。
黃建新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總體情況良好,但目前,我國仍有8億畝集體林沒有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林業改革任務仍然十分艱巨。他建議,在接下來的林改中,必須以“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目標,進一步努力建立規范有序的現代林業經營制度,提高農民經營林地的收益,促進林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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