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游”這個概念,是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于1983年提出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發展,其內涵不斷豐富,但有兩個基本點卻沒有改變:生態旅游的對象是自然景物,生態旅游的對象不應受到損害。目前以“走進自然、感受生態”為主旨的生態景區,成為人們度假休閑的好去處,日益受到都市人的青睞。但令人遺憾的是,有的地方在生態旅游問題上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許多游客在旅游時并不清楚對保護環境負有什么責任,出現了一些有意或無意破壞生態的現象。據中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提供的一份調查顯示:我國已有22%的自然保護區由于開展生態旅游而造成保護對象的破壞,11%出現旅游資源退化。對此,當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有些人將生態旅游視為一種戶外休閑娛樂活動,或視為普通的景區旅游,對吃、住、行、游、購、娛傳統旅游的6大要素要求較高,要求在旅游途中能夠獲得都市中的享受,氣不喘、汗不出、泥不沾、雨不淋、日不曬就能觀賞到世界頂級的美妙風光。為了滿足這種物質享樂型旅游的需求,有的旅游開發商和旅游經營部門,熱衷于在生態旅游景區內筑路修橋、架設纜車、增開車輛等,為游客提供交通便利,并大興土木,修建賓館、商店、飯店、桑拿、舞廳等服務設施,使生態旅游區成為“山溝里的都市”。這不僅助長了奢靡之風,更導致了生態旅游區景點的商業化、城市化和人工化,使一些自然美景和自然資源遭受到損毀。
還有,一些地方對是否適宜進行生態游缺乏精心周密的科學考證,盲目開發,將一些原本不具備條件的區域強行建設成所謂的生態旅游區,其結果事與愿違,不但勞民傷財,更使林木、水源、植被、物種等遭受嚴重破壞。看來,“名不副實”的生態旅游危害實在大。
其實,生態旅游是科技含量很高的產業,發展生態旅游必須要堅持科學發展觀。這對于經營者來說,必須遵循“保護第一、開發服從保護、開發促進保護”的原則。對景區要實行嚴格的功能分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應禁止任何活動,緩沖區只允許進入從事研究觀測活動,只有實驗區才可允許從事旅游等活動;同時,要科學確定、嚴格控制生態旅游容量,把游客數量確定在自然環境承載能力范圍之內,這樣既能保護生態環境,又可促進了旅游業的健康發展。而對于游客而言,參加生態旅游,要樹立生態保護意識,見到鳥蟲魚獸不要去打擾,學會靜觀默察、敬天憫物,并通過攝影、寫生、自然探究等活動,充分感悟和審美自然,不要隨便丟棄果皮、塑料袋等雜物,不要攀登和折摘樹木,不要污染水源,做到“除了照片,什么都不帶走;除了腳印,什么也別留下”。
熱愛自然、保護生態、善待環境,這是生態旅游的應有之義。惟如此,才能使生態旅游擁有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美好未來,把那份大自然的原始美麗留給我們的子孫萬代。(牛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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