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體系
2.1國家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國務院決定啟動相應的國家應急指揮機制,統一
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臺風、暴雨、干旱引發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臺風暴潮、干旱災害等水旱災害,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冰凍、低溫、寒潮,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牧業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海上大風災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和國家海洋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由國家減災委組織實施。
2.2地方應急指揮機制
對上述各種災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高溫、沙塵暴、雷電、大風、霜凍、大霧、霾等災害由地方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負責處置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3監測預警
3.l監測預報
3.1.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氣象衛星工程、水文監測預報等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網站,完善國家與地方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并與公安、民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電力監管、海洋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國家應急廣播系統、衛星專用廣播系統、無線電數據系統、專用海洋氣象廣播短波電臺、移動通信群發系統、無線電數據系統、中國氣象頻道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
信息。同時,通過國家應急廣播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牧區、山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3預警準備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
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4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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