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組織領導
加強各級政府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根據當地氣象災害的特點和防御重點,組織編制本地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納入當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重大項目建設,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層層落實氣象災害防御的各項責任制,把氣象災害防御任務切實落到實處。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程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建立災害性天氣信息通報與協調機制。
(二)推進氣象災害防御法制建設
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防御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機制,規范全社會的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提高依法防災減災的水平。開展有關氣象防災減災執法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促進防災減災工作深入開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由于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健全氣象災害綜合防御機制
切實加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協作,確保上下聯動,通力合作,及時解決防災減災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區域間、部門間、部門和地方、部門和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間的合作,不斷深化合作領域和層次。合理配置各種防災減災資源,加強氣象災害防御信息資源共享,聯合組織實施相關重大工程、科研計劃和人才培養計劃。
(四)加大氣象災害防御科技創新力度
切實加強我國氣象災害成災規律、成災條件、發生機理、預報預測、風險評估、防御對策和各種氣象災害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災害防御工程標準等的科學技術和標準研究。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響應仿真實驗,開展亞洲區域氣象災害機理研究、減災政策研究和減災合作機制研究,制訂應對氣象災害的戰略和政策。加快科技成果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的應用,大力提升氣象災害防御能力。深入開展氣候變化、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經濟社會發展及能源、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實現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氣候變化影響評估的新突破。
(五)強化氣象災害防御隊伍建設
加快建設一支強有力的氣象災害防御隊伍。培養高素質防災專業技術隊伍,加強災害監測預警專業人才培訓,優化隊伍結構,建立良好的人才引進、培養、流動和評價機制,多渠道發展氣象災害防御人才隊伍。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專家隊伍建設,為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提供決策咨詢。同時還要加強災害管理隊伍建設,開展不同層次的減災專業教育,提高災害管理人員水平。加強防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充分依靠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民警、民兵預備役和各部門(行業)搶險隊伍,形成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骨干力量。積極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基層防災志愿者隊伍和鄉鎮、社區、鄉村氣象災害防御隊伍建設,在鄉鎮設立氣象協理員,協助氣象災害防御管理工作,在社區、鄉村設立兼職或專職災害信息員,及時接收和傳遞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和災害信息,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參與本社區、鄉村氣象災害防御方案的制訂和氣象災害防御的科普宣傳、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六)完善氣象災害防御經費投入機制
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應急指揮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投入。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團體、國際組織等各方面對氣象災害防御經費的投入,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氣象災害防御資金的募集,多渠道籌集氣象防災減災資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按照“誰受益,誰投入”的原則,建設專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加快氣象災害保險和再保險在氣象防災減災中的作用,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對氣象災害受災單位和群眾的救助、損失轉移及分擔作用。
(七)提高全社會氣象災害防御意識
大力推動氣象科普創新,不斷完善和規范氣象科普網絡。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建設氣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強對全社會尤其是對重點地區和人群的防災減災科學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將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全社會氣象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自救互救能力。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易發、多發區公眾廣泛參與的防災避災演練。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引導,做好相關科學解釋和說明工作,增強公眾抗御氣象災害的信心。
(八)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國際合作
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和交流。參加國際減災及相關領域國際組織的有關科研、業務計劃,發起和參與全球性、區域性氣象災害防御等國際合作計劃。廣泛開發利用國際氣象科技資源,完善雙邊多邊科技合作機制,加強智力引進和人才外送培養力度,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氣象防災減災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我國氣象災害防御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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