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批準發布了國家林業局會同其他有關六部門制定的《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我國將開展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落實地方各級政府負總責的制度,實行優土受獎、劣土受罰的激勵約束機制。國家林業局副局長祝列克介紹,開展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是切實推進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都明確規定,要建立政府行政領導防沙治沙任期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按照《考核辦法》的要求,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由林業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全國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具體負責。祝列克介紹,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以五年為一個考核期,中間開展督促檢查,期末開展綜合考核。第一個目標責任考核期(2006年—2010年)的考核對象為防治任務較重的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后可根據沙化土地動態變化情況作適當調整。考核內容上,中期督促檢查重點對各考核對象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期末綜合考核要對各考核對象防治任務完成情況、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據介紹,實行激勵約束、推動防沙治沙工作是開展考核工作的根本目的。按照國務院批準的《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一方面將進行通報,對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另一方面考核結果將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有關省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祝列克介紹說,這旨在激勵地方各級政府使實招、出重拳,抓好治沙,也是對治沙工作、生態建設不夠重視的地方予以警示和促進。 (記者顧仲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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