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布魯塞爾3月16日電(記者劉秀榮)歐盟16日發表聲明表示,為了今年年底在哥本哈根達成《京都議定書》后的全球氣候變化協議,在新協議的談判和制定過程中,有關各方應當考慮發展問題。
歐盟在成員國外長會議期間發表的聲明指出,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一樣都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把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納入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戰略,這些政策才會發揮全面有效的作用。
歐盟認為,氣候變化嚴重影響了近10年來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減少貧困的目標所做的努力,并已經開始嚴重威脅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歐盟認為,目前和即將采取的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對所有國家的發展投資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需要付出一筆不可忽視的額外費用。歐盟愿意在哥本哈根全球氣候變化協議的范圍內與其他發達國家和先進的發展中國家合理分擔責任的前提下,承擔屬于其責任范圍內的資金投入。
歐盟同時強調,為了實現全球平均氣溫與工業化前相比上升不超過2攝氏度的目標,在發達國家集體做出大幅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承諾的同時,所有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先進的發展中國家,應當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大幅度并量化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到2020年在目前的基礎上減少15%至30%。
歐盟于2007年3月通過能源計劃,承諾到2020年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至少減少20%,到2020年將可再生清潔能源占總能源耗費的比例提高到20%,將煤、石油、天然氣等一次性能源消耗量減少20%,并且愿和其他主要排放國一道將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提高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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