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會議11月10日在江蘇省蘇州市召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發表書面講話指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一項依靠市場的環保長效機制,開展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先行一步,通過選擇本地區污染事故易發的行業、企業、工業園區等,研究、設計和實踐符合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評價規范、監管體系,為全國范圍內的大面積推行提供經驗。
潘岳指出,利用保險工具來防范環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有利于發揮費率杠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保險公司在承保之前就會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指出隱患和不足,根據企業的生產性質、規模、管理水平及危險等級等要素確定費率。承保后,對投保企業的風險預防工作進行檢查,督促企業加強事故預防能力。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產,政府減輕了財政負擔,這符合各方面共同的利益。
潘岳強調,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一項難度較大、內涵較為豐富的制度,要求我們聯合各方力量,盡快建立綠色保險制度,共同提高企業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一要提高認識,將試點工作作為環保部門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要認識到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就是將加強企業環境管理的任務通過市場機制分攤或轉移給保險機構,減輕了環保部門的壓力。環保部門承擔的環境執法、環境管理的責任并沒有發生改變,改變的只是管理方式方法。企業交了保險也并不意味著環保責任的減輕,實際上是保險公司加強對企業環境安全的檢查
二要加強領導,確保試點工作的成效。參加試點的各省、市環保部門要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配備專人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制訂方案,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要取得當地政府、人大、政協以及相關部門的支持,同時推進當地環境責任保險的立法工作。要結合當地實際創新配套的環境管理制度,將“三同時”管理、污染減排等環保要求與企業污染責任保險結合起來。要大力開展宣傳工作,對沒有保險或財務保障措施的污染企業形成壓力。
三要倡導社會責任,保險公司、試點企業要主動參與試點工作。保險公司既要積極投入保險產品的開發,又要善于聽取環保部門和投保企業的意見和建議,開發符合實際需要的保險產品。參加試點的企業要轉變觀念,將參加試點工作當成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建設過程,樹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書面講話中指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管理環境風險的有效經濟調節手段,創新環境風險管理方式,采取綜合手段加強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置工作已是當務之急。要充分發揮政府的指導和推動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共享機制。保險監管部門要監督保險公司認真履行保險合同,指導保險公司建立規范的、透明的、相對統一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理賠程序和認定標準。保險公司要切實做好承保前的企業風險狀況評估和承保后的跟蹤檢查,針對不同風險狀況的企業分類制定不同的費率,充分發揮費率的杠桿機制,起到獎優罰劣的調節作用。
中國環保產業協會、中華環保基金會的代表,江蘇省、重慶市、蘇州市等地區環保系統和保監局代表,人保總公司、平安保險總公司等保險公司代表參加了會議。(步雪琳 高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