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十一月十一日電 中國證監會十一日晚間正式發布《關于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的補充規定》,依據新規,破產重整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其股份發行價格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此前這一定價依據是二十日均價。新規自十一月十二日起施行。
補充規定要求,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其發行股份價格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后,提交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社會公眾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中證監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補充規定所作的修改基于公司自治原則,使中小股東能夠更有機會行使話語權,以充分保護中小股東權益,從程序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賈靖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