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
2005年轟動全國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至今已過去3年,在人們已經淡忘傷痛的時候,政府對這一事件的反思卻延續至今。
2月18日,國家環??偩趾椭袊1O會聯合發布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指出,今年將在易造成污染的企業和行業內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這是繼去年“綠色信貸”之后推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也稱“綠色保險”。
國家環??偩汁h境規劃院綜合部主任葛察忠全程參與了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的制定過程。他說,正是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讓環??偩忠庾R到了環境應急系統的薄弱,加速了我國“綠色保險”的出臺。
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與騰訊網就此新聞聯合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公眾對于“綠色保險”這一在國外實施了幾十年的環保制度缺乏了解,64.5%的公眾(806人參與,以下同)從未聽說過“綠色保險”,不過,51.7%的被調查者表示贊成這一新政策。
十多年前,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到瑞典訪問期間,第一次聽到了“環境保險”這個說法。當時,國內的環境法律、法規的制定剛開始受到各方面的重視?;貒?,王燦發開始在自己的論文中反復提到“環境保險”的觀念,倡導不僅要以行政手段來推進環保工作,而且要充分利用“環境保險”等經濟手段,遺憾的是,他的觀點一直沒有受到重視。
未實施環境保險之前,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事故發生企業需要立即支付巨額賠償費和污染治理費,很多企業無力負擔只能破產,同時,受害者往往因此得不到及時的救濟或補償,對環境造成的破壞也只能由政府再花費巨資來治理。受害者、企業、政府三方都將蒙受巨大損失。
調查也反映出,國內公眾對于現階段環境污染賠償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在賠償責任人方面,64.4%的公眾認為因環境污染受損應該由政府賠償,62.7%的公眾認為應該由企業賠償,36.6%的公眾認為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
此外,35.9%的人表示,身邊因環境污染而受害的人沒有得到任何賠償;19.6%的人只得到了一小部分賠償,還有33.1%的人不知道該找誰討要賠償費。
“得不到賠償的情況確實存在?!蓖鯛N發說,以前曾有些企業造成了污染卻不賠償,受害人也無可奈何,很多案例最終輸在了“起訴難、受理難、收集證據難、勝訴判決難、判決后執行難”等一系列隱性障礙上。
據葛察忠介紹,自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形成了我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但這些法律、法規還存在太籠統、可操作性差等問題。比如拿美國的《清潔空氣法》和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一比較,會發現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內容較少,中間充斥著“鼓勵”、“應該”等“軟要求”,即使有一些“必須”的“硬要求”也很空泛。污染企業如果沒有履行“必須”的條款,對他們的懲罰也不到位,甚至有些只能不了了之。這樣的法律很有可能成為一紙空文。
“我們現在已經意識到,環境問題也是經濟問題。不過還是晚了點。從單純用法律、法規到如今開始用經濟手段來做環保,中國比國外晚了近20年?!备鸩熘艺f。
那么,這份遲來的“綠色保險”政策會給當今的中國帶來一抹亮色嗎?
本次調查顯示,公眾對于新引進的環境經濟政策給予了支持。34.9%的人認為,政府的這一做法“太有才了,市場調節更透明,更有彈性,比單純的行政命令好?!?/p>
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副院長張曉峰認為,“綠色保險”實現了環境污染的賠付轉移,它更多地強調了企業的責任,使企業在商業活動中不但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還受到保險公司的約束。這樣,企業就會盡量減少污染。
國家環保局副局長潘岳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通過“綠色保險”可以讓受害者及時得到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產,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國際經驗證明,一個成熟的綠色保險制度,是一項經濟和環境“雙贏”的制度,也是一個能更大范圍調動市場力量,加強環境監管的手段。
但是,葛察忠提醒說,目前的環境保險在界定受害者上還存在一定難度。直接受害者是可以得到賠償的,比如因為環境污染而受傷、住院的人,但是間接受害者的賠償難度比較大。
調查發現,公眾雖然期待環境改善,但是仍有一些人對政府的新政策持觀望態度。45.2%的人認為“綠色保險”只是政府的“小聰明”,“政府每年都出新點子,但每次都是剃頭挑子一頭熱”。43.8%的人預測“綠色保險”實施難度較大,因為環境保險是企業的額外支出,而且投保額大才能賠得多。
“新政策要落實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庇嘘P專家談到,對于投保企業來講,保險額是多少,賠償費是多少,哪些企業需要投保,什么污染程度需要投保,都很難說清楚。假設某單位發生了環境污染事故,保險公司首先要鑒定事故原因,評估損失大小,不能說,附近居民得了癌癥就一定是污染造成的,這需要建立客觀可信的鑒定評估程序。此外,企業交了保險是不是就可以不交排污費了?這些都需要協調。
本次環保新政中,“綠色保險”被定義為商業保險,商業保險需要遵循自愿原則,這就可能出現很多企業“不愿”投保的現象。在王燦發和張曉峰看來,要使“綠色保險”順利實施,還是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和法律手段來強制執行,比如要求“雙高”(高能耗、高污染)企業必須投保。他們的共識是,強有力的行政是環保工作順利進行的主要保障,環境經濟政策只是配角。
19.8%的人堅持認為,解決環境問題就得靠政府,25.0%的人認為“綠色保險”沒有必要。
記者了解到,2004年有關部門提出的“綠色GDP”概念,只發布過一次之后就基本上消失了;2006年,國家環??偩趾徒M織部探討過將環保指標納入地方考核,后來也沒能堅持下去;“十一五”期間,我國設定了單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標任務,但是一年后,只有北京一地完成了任務。
“目前看來,這次環境經濟政策的影響很大,但效果還有待檢驗。我們希望大家首先在觀念上進行改變。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也說了,要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所以首先是要‘好’,不能踩在環境的肩上求經濟發展?!备鸩熘艺f。
2月25日,繼“綠色信貸”和“綠色保險”之后,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第三項環境經濟政策——“綠色證券”。潘岳在發布會上表示,環境經濟政策的探索與實踐越來越多地涉及各方利益,因而越加艱難。但環??偩植粶p繼續推進環境經濟政策的決心。隨后,綠色貿易、綠色稅收、區域流域環境補償機制、排污權交易等政策,也正在和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將擇日出臺。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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