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監測顯示,全湖總氮濃度明顯下降,飲用水源地水質提升
關停“小化工”、提高排污費、實行最嚴格的排污標準、試點環境區域補償……2007年以來,一系列針對太湖的治理舉措取得積極成效:最新發布的太湖監測報告顯示,太湖飲用水源地、太湖湖體、入湖河流水質已有明顯改善。
這些變化,緣于江蘇徹底治理太湖的決心和一系列具有創新意義的舉措。
修訂頒布《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處處體現“最嚴”要求:將禁止新、改、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項目的范圍,從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擴大到了太湖全流域;在全國第一個將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制度列入了地方法規;確立了“超標即停產、超標即處罰”原則,并將處罰上限調高到100萬元。
大幅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倒逼企業減排和地區結構調整。江蘇省參照國際先進標準,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部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提高紡織染整、化學工業、造紙、鋼鐵、電鍍和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6大行業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排放限值,使其全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新標準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建立完善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污染治理投入機制。2007年,江蘇省財政安排了20億元治理太湖專項資金,并要求太湖地區各市、縣(市)從新增財力中拿出10%至20%專門用于水污染治理。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工程等15類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資本投資經營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金融機構也為太湖治污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
深化環境資源價格改革,把資源環境的壓力充分轉變為經濟驅動力。2007年7月1日起,江蘇省提高了排污費征收標準,同時,有關部門計劃擇機將污水排污費分步調整到1.4元/污染當量。近期,江蘇省又核算出COD和二氧化硫排污權初始價格,在太湖流域開展排污權有償分配和交易試點,這標志著江蘇環境資源被長期無償使用的歷史將結束。
出臺《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把政府對環境負責的要求落到實處。目前,省有關部門正核算試點斷面的應納補償金額,補償結果將向各有關市通報。(汪曉東、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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