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6月20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進一步嚴格實行污染減排責任追究,今后,省政府和各市、縣(市、區)政府每年須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污染減排的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浙江省政府19日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通知》指出,污染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將納入各
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生態省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同時,污染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要與省級財政對市縣的生態補償和生態環保專項資金安排掛鉤,與各類評優創先考核掛鉤,與各地建設項目審批掛鉤。從2008年開始,污染減排年度計劃完成的市縣,其超額削減量允許調劑用于項目建設;上一年度污染減排計劃沒有完成的市縣,在次年暫停審批增加同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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