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的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國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5大主要目標,即:一是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二是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三是大多數國有中小企業放開搞活;四是到2008年,長期積累的一批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任務基本完成;五是到2010年,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調整和重組至80—100家。
《指導意見》強調了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等。
《指導意見》提出,今后將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要礦產資源,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加快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和專門從事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公司外,國有大型企業都要逐步改制成為多元股東的公司。大力推進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積極鼓勵引入戰略投資者。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建立劣勢企業退出市場的機制。加快國有大型企業的調整和重組,促進企業資源優化配置。加大對虧損企業國有資本的調整力度。對有望扭虧的國有企業,要采取措施限期扭虧,對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的,要撤換負有責任的企業負責人。對不屬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虧損企業,短期內難以扭虧的,可以向各類投資主體轉讓,或與其他國有企業進行重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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