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現階段,所謂國企分紅的說法并不確切,嚴格地說,應為國企補償。因為,我國國企凡是利潤名列前茅的,基本上都是憑借壟斷地位獲得,其豐厚利潤很大程度上源于納稅人的犧牲:
首先,納稅人不得不接受價高質劣的產品或服務。在壟斷國企獲取利潤的同時,公眾常常需要付出數倍于其利潤的經濟損失。比如,有報道稱,目前在汽車故障中有6%是油品問題直接引起的,有50%是間接由燃油質量問題引發的。再比如,由于航油“世界最貴”,公眾被迫承擔高額燃油附加費。
其次,一些國企長期靠財政注資或銀行貸款維持或獲利——貸款所造成的壞賬最終仍由財政注資,最終實際上仍由公眾埋單。另外,一些國企效益的提升,與下崗分流等因素也有關系,許多職工為之付出了犧牲,而相關成本同樣轉移到了社會,由公眾承擔。
除此,本屬于全民所有的資源被壟斷國企以極低的稅收拿走,也是構成國企獲利的一大基礎。比如,我國的石油資源稅自2005年7月1日起調整后,每噸也才30元,而美國是每噸130美元,是我們的幾十倍。投資銀行瑞士信貸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估算,如果資源稅每桶原油征收1美元,中國某石油巨頭的純利將減少5%。顯然,如果石油資源稅提高到美國的水平,我國油企已無利潤可言。
目前壟斷國企所獲取的利潤,實際上是與公眾的損失相對應的。而在美國,其國有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彌補行政公共職能的不足,對民眾利益非但不構成損害,還有益于公眾。因而,只有清楚地劃分分紅與補償的區別,公眾才能理直氣壯地要求打破壟斷,國企在壟斷被打破、公平競爭展開以后實現的利潤,才算得上真正的紅利,才可以談分紅。
分紅與補償的概念必須要分清楚,否則,很容易導致兩種不良后果。第一,壟斷國企通過繳納所謂的“紅利”,換取其壟斷地位的延續,如此,公眾有可能為所謂的“分紅”繼續付出巨大代價。第二,為了確保國企如數繳納“紅利”,有關部門容易在監管等問題上對國企網開一面,進行偏袒。而這兩種情況都有可能損害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
分清分紅與補償的差別,更有利于明確資金的用途。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日前表示,國企上繳的紅利將先后用于企業的改革重組和投資弱勢領域,如果從補償的角度來看,這部分“紅利”首先應該讓在壟斷狀態下作出犧牲的公眾享有。實際上,即使站在分紅的角度來看,紅利被用于企業的改革重組和投資弱勢領域也值得推敲——前者類似于“體內循環”,后者更像是在做慈善事業,這與分紅的概念實在相去甚遠。(時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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