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 、廈門大學紀委、監審處全程監督我校 2008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 0592 —— 2186219 。
2 、實行復試 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監審處、研究生院、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等單位組成若干巡視小組。各學院黨委(總支)紀檢委員負責本單位的監督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各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 、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 、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4 日,校招生領導小組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及復試錄取辦法;
3 月 19 日,學校召開各院系分管研究生招生領導會議,布置復試錄取工作相關事宜;
3 月 25 日前,各院系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產生復試考生名單,產生調劑信息。各單位應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和調劑需求等信息報送至招生辦審核備案后,在第一時間上網公布。
3 月 18 日— 3 月 26 日,本校和本地考生體檢;
3 月 26 日(星期三)— 4 月 2 日(星期三),各院系安排復試,期間進行資格審查,外地考生體檢;
4 月 8 日— 4 月 10 日,校外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4 月 15 日前,各院系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送至招生辦。
4 月 25 日前,校招生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討論確定錄取名單。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審定后的結果為準。
九、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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