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
為保證碩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素質,既維護考生權益,又維護學校聲譽,特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目的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考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含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旨在結合學科特色和專業特點考核考生初試中未能體現出來的知識水平、專業素養、協作精神、創新意識、道德水準、人格特征等綜合素質。鼓勵各院(系)借鑒先進的人才選拔技術提高復試工作質量,使復試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經濟、科學、有效。
二、復試組織
各院(系)的復試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按復試專業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以上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名,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名。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親屬報考。
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復試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試題命制、分裝、評卷、核分、登分等環節)、抽題、分組、記錄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系)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三、復試人選
復試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包括計劃內與計劃外人數)的120%(復試人數及擬錄取人數的計算包括推薦免試生、統考生、單考生、聯考生、調劑生),城市規劃與設計、建筑設計及其理論專業以及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初試科目改革試點的教育學、歷史學、醫學等學科門類的相關專業可以放寬到150%。
按照學校規定的分數線(含單科及總分要求)及《南京大學2008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的有關說明(參見: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復試人選。
四、復試形式
復試形式分筆試(包括答題、撰寫實驗或研究設計等)和面試(包括綜合口試、外語聽說測試以及必要的實驗技能等)兩種,各院(系)可根據自身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形式,并制定、公布相應的細則。
復試的具體內容、筆試科目及要求參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及有關院(系)的復試說明(參見: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
五、復試分數
筆試滿分一般為150分,面試滿分一般為150分(其中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50分,綜合素質測試100分),所有復試成績之和滿分為300分(不同學科、專業可以不一樣,但同一院系、相同學科、專業要采用相同的標準)。一般是將復試成績記入總分重新排序,確定錄取與否、計劃內外。有特殊說明的參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及有關院(系)的復試說明。
六、破格復試
1、基本原則
因學校自主劃線,原則上不破格復試,但考慮到同一學科門類的各專業生源狀況、命題難易、閱卷尺度的不平衡,對生源不足、培養力量雄厚、難以完成國家、學校招生計劃的專業,允許破格復試,條件從嚴掌握。
2、破格條件
(1)初試成績總分在報考專業名列前茅(一般應在復試分數線以上前40%位次),某一單科略低(第一或第二門課5分之內,第三或第四門課10分之內);
(2)具有學士學位(含能準時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
(3)研究能力較強,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過1篇及以上的學術論文或在全國性學術、科技比賽中獲獎。
3、破格程序
本人申請——2名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報考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投票表決——報省教育考試院、教育部審批。
七、其他
1、無論選擇何種復試方式和分數計算方法,面試不合格者(面試成績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2、復試完畢后,各招生院(系)要及時將復試成績及結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別是復試不合格或復試合格但因名額限制不能錄取的考生。
3、對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必須嚴格復試。應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課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5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有1門加試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錄取。
4、各院(系)復試細則(包括復試比例、復試形式、計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以及必要的筆試科目及內容)另行制定,由有關院(系)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本院(系)網站公布。無論筆試、面試,操作過程都必須規范,必須嚴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規定執行。
5、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齡不符的考生、學歷不符的考生、沒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研究論文的同等學力考生等)不得進行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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