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以非法學本科背景為依托,經過系統的法律學習,又有在法律實務部門實習的經歷,顯示了復合型、實務型的專業優勢,就業方向較寬,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大背景下,法律人才尤其是實務型人才社會需求量大。近幾年來,法律碩士始終是考生追捧的熱門專業之一。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需要哪些條件?2008年法律碩士專業聯考考試大綱有哪些變化、招生政策有哪些調整?這些都是考生關心的問題。
報名條件:法律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
為了更好地實現復合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從2000年起,國家不再允許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法律碩士,而只招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
具體而言,考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獲得國家承認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份),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力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此外,參加自學考試并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也可報考。
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這些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則鼓勵其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
聯考大綱:內容調整緊隨新法變動
為了保證該專業的招生質量,使之健康地發展,并探索一套適合該專業特點的招生辦法,法律碩士考試方式從2000年開始試行全國聯考,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文)、外語、民法學、刑法學(目前民法學和刑法學合并為法碩專業基礎科目)、綜合考試(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論(文)和外語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法碩專業基礎(含民法學、刑法學)和綜合考試(含法學基礎理論、憲法、中國法制史)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
聯考科目的考試范圍和要求依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教育部考試中心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
2008年法律碩士專業聯考考試大綱相對于2007年來說,變化并不是很大。今年法律碩士大綱的變化最主要的體現在民法方面,它主要是把我國新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的內容加入到了考試中,從而在結構和內容上作了相應的調整,比如增加了物權的平等保護原則、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同時,民法刪除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委托等知識點。
刑法相對來說,變化比較小,增加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聚眾斗毆罪、強迫賣淫罪等知識點,刪除了組織賣淫罪等知識點。法理學增加了法與道德的沖突這個知識點,中國法制史增加了商事立法這個知識點,其他的基本上沒有變化。
加強對從事法律工作相關能力和發展潛質的考查,是法碩聯考的一個突出特點和基本工作思路,從大綱的變化可以看出,該考試越來越貼近于社會現實生活,考試內容緊跟著我國法律的變化,越來越注重運用能力的考查。
總的來說,新大綱的考查目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考查考生對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和掌握;第二,考查考生運用法律語言表達的能力以及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和原理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考生在復習時,一定要提高自己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縱觀近幾年的考題,可以看出聯考跟司考越來越接近,選擇題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現,而且這種題目有增加的趨勢,這些小案例幾乎都源自生活、源自法院的真實案例,因此,考生要多注意觀察生活中的實例,注重實踐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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