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安排
(一)公共科目筆試
1、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
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0年3月7日(周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本次考試的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分數線確定及查詢成績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合格分數線。考生可于2010年4月上旬登錄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4、打印成績單
對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打印成績通知單,作為本人參加各單位面試及調劑的憑證。
(二)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并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統一公布。
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職位,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名單、調劑職位聯系方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統一公布。調劑的報名辦法和資格審查工作由相關招錄機關負責。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的報考者,方可參加調劑。調劑的人選,按照調劑報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調劑的報名辦法等具體事宜,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登錄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占5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共占50%。公安等特殊職位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另行確定。
六、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市級招錄機關、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情況將在市級招錄機關、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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