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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5.推進本科教育教學改革。
發揮國家和省兩級教改項目的引領示范作用,引導中西部地方高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施“中西部教師教育創新計劃”,支持部屬師范大學與中西部師范院校組成教師教育聯盟,協同推進教師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創新,大力提高未來教師培養質量。在“卓越教師教育培養計劃”中,重點支持中西部高等師范院校面向中西部和農村地區培養優秀教師。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中,支持中西部高校開展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高度契合的學科專業領域的改革試點。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中,重點支持中西部高校開展五年制臨床醫學和面向農村基層的全科醫生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全面提高中西部高校醫學人才培養質量。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中,遴選建設西部地區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培養一批優秀基層法律人才。在“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中,支持中西部高校建設一批農科教合作人才培養基地,培養一批優秀基層農林人才。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促進中西部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提高就業質量。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引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到民族地區、貧困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農村、基層一線就業。
6.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
引導中西部高校研究生教育發展方式從注重規模發展向注重質量提升轉變。大力推進與科研機構、其他高等學校聯合培養研究生工作,著重提高學術學位研究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支持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強化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行業、企業的結合。
7.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
按照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目標,根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和系統培養要求,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以就業為導向,加強學生職業技能、就業創業和繼續學習能力的培養。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圍繞區域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引入行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校企合辦專業、共建實訓基地、共同開發專業課程和教學資源。推動高職教育與產業、學校與企業、專業與職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服務工程有機融合。加快“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技能型人才職業教育從教制度,完善專業教師到對口企事業單位定期實踐制度,提升專業教師雙師素質和教學能力。健全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把行業規范、職業標準和企業用人要求作為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積極推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引導和支持高職學校基礎能力建設。
(四)提升科研創新水平。
8.加強科研平臺建設。
加強中西部高校國家級科研平臺培育和建設,新建一批體現中西部區域學科集群優勢和特色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學科創新引智基地。鼓勵探索新的科研組織模式和改革試點。加強中西部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推動與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建一批重點研究基地,支持中西部高校和東部高校以基地為平臺,開展人員交流與學術合作,建立學術聯盟。
9.加強科研經費和項目支持。
積極承擔國家科研任務,有條件的中西部地區要逐步設立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加大對中西部高校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中西部高校服務區域發展的基礎研究和特色研究項目,繼續實施西部和邊疆地區項目以及新疆、西藏項目,逐步擴大中西部高校受益范圍。
(五)增強社會服務能力。
10.協同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面向區域發展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與地方政府共建聯合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軟科學研究基地、技術應用與服務中心等校地合作平臺,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完善地方高校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機制。與地方政府、行業部門(協會)、龍頭企業共建一批發展戰略研究院,開展產業發展研究和咨詢,充分發揮智囊團和思想庫作用,積極開展咨政服務,為區域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服務。積極參與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提升服務區域發展能力。中西部高職學校要與地市政府密切合作,共建一批中小企業技術服務與促進中心,積極開展技術應用服務。鼓勵中西部高校開展有關地區、國別國際問題研究,服務中西部對外開放和國家外交戰略。
11.加強繼續教育服務能力建設。
推動中西部高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電大遠程開放教育教學綜合改革,建設一批適應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繼續教育特色專業、品牌項目和精品課程。推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新建一批中西部高校繼續教育示范基地、實踐教學基地和產學研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繼續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站。在中西部地區高校優先安排國家繼續教育公共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學分銀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