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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教育部通報2011年下半年查處教育亂收費的典型案件。教育亂收費現象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在相關部門不斷出臺政策、措施的情況下,亂收費問題為何依然存在?其深層次原因是什么?應如何應對和治理?記者就此采訪了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和教育專家。
“項目更新、方式更隱蔽”,亂收費呈現新特點
記者了解到,隨著相關部門多項治理措施的出臺,很多學校在教育亂收費問題上,已不再像以前那樣明目張膽,而是呈現了“項目更新、方式更隱蔽”的新特點。
比如,“化整為零,分次收取”、“避開鋒芒、錯時收取”,成為很多學校采取的亂收費手段。一些高檔幼兒園費用每年在6萬到8萬元不等,若一次性收取一學年的費用,很容易讓家長產生抵觸情緒。因此,有的幼兒園化整為零,按月繳納,這樣平均下來,每個月幾千元,就不會引人關注。
“巧立名目,變相收取”也是很多學校采用的新手段。有的學校迫于政府規定和社會輿論壓力,在學雜費上不敢公開加碼,于是就改換方式,利用開辦特長班、補課班、興趣班的機會,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變相增加學生負擔,牟取利益。
亂收費背后存在“利益聯盟”,加大了治理難度
“有的學校與主管部門在事實上形成了利益聯盟,這是教育亂收費問題禁而不絕的重要原因。”有專家指出,在一些地方,政府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于教育經費的截流、擠占、挪用及對于教育亂收費的變相鼓勵與分成,使學校與主管部門在事實上形成了利益聯盟,這在相當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難度。
21世紀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以近年來一些地方查處的亂收費案件為例進行分析,在有的地方政府部門看來,維持義務教育不均衡現狀,對其自身有利:
首先,好的學校可以借機收取擇校費,由此可減少政府部門的教育投入。一些地方收取擇校費(或巧立名目為“捐資助學費”),就是由政府部門和學校“協同作戰”——學校要求家長交款到政府部門,政府部門再分成給學校。這類亂收費很難查處。
其次,教育資源不均衡,為教育部門、學校等提供了可以利用和交換的資源。如果教育資源都均衡了,擇校的“資源”也不存在了。可以說,在擇校利益鏈上,政府部門往往成為重要的環節。
擇校問題成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問題關鍵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擇校問題是治理教育亂收費問題的關鍵,不久前出臺的《八項措施》就明確提出了兩個指標,旨在控制擇校現象。
一個是10%,即跨范圍招生的比例不能超過10%,并作量化檢查。第二個指標是30%,要求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這樣做有利于緩解“小升初”擇校,因為就近上初中比擇校上初中進入優質普通高中的機會大。
熊丙奇認為,治理擇校熱以及背后的擇校亂收費,首先應該著眼于政府投入教育的行為,對政府不保障教育投入、不轉變教育資源配置模式的行為嚴厲問責。惟有如此,治理擇校亂收費才能走上正途。
熊丙奇說,必須改革學校管理制度,目前受教育者及家長往往缺乏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決策權,這就是各種亂收費暢通無阻的基礎。如果改革學校內部管理,賦予受教育者參與學校管理、評價的權利,這一基礎當不再存在。
專家認為,要使治理亂收費取得成效,必須斬斷利益聯盟關系,政府真正擔負起投資與監管責任,治理學校亂收費才會有成效。(趙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