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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深圳,南方科技大學,兩位女學生進入校園。
6月8日,被譽為中國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當天,深圳市政府通過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披露了全文。《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昨日,南科大校長朱清時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政府已經難能可貴地放了很多權了。他期待今后南科大能爭取到更多權力。
教授治學寫進《辦法》
此前,朱清時校長多次提到的“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教授治學、學術自治”的原則被寫入《辦法》總則。
《辦法》對南科大的權責、治理結構、人事管理和監督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在治理結構上,《辦法》提出,南方科大將設立理事會、校長、校務委員會和校學術委員會。
其中,理事會是南科大的決策機構。理事會可以聘任或解聘校長、副校長,審定學校章程、財務預決算報告、以及學校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等。
校長是南科大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理事會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長及管理團隊、教職工等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理事會理事長由深圳市市長或市長委任的人員擔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副校長由理事會根據校長提名聘任。
據《廣州日報》報道,目前深圳市公開推薦選拔兩名正局級南科大副校長的工作正在進行中,市委組織部已圈定并公布9名入選者的名單。
經費以財政撥款為主
《辦法》規定,南科大對市政府提供的財產、學費收入等合法收入、各類資助和捐贈等依法管理和使用。
南科大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辦學經費體制。市政府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辦學,形成多元辦學籌資渠道。
此外,對南科大的經費審批做出了相應規定。《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市政府將經理事會審定的對南科大的經費投入納入財政預算,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由市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
《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摘要)
教授治學學術自治
第五條南科大堅持追求卓越、學術自由、學者自律的大學精神,遵循理事會治理、教授治學、學術自治的原則,培育和發揮大學應有的活力和創造力,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并按照本辦法和南科大章程對大學實施管理。
政府部門確定編制
第九條南科大在市機構編制部門確定的編制標準范圍內確定人員總額;確因工作需要,需超過編制標準配備人員總額的,應當報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
第十一條南科大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科學、公開、擇優的原則探索依法自主招生。
理事會為決策機構
第十五條理事會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長及管理團隊、教職工等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理事長由深圳市市長或市長委任的人員擔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
第十六條理事會為南科大的決策機構,按照本辦法和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本辦法規定聘任或解聘校長;
(二)根據校長提議聘任或解聘副校長;
(三)審定學校章程或章程修改草案;
(四)審定學校的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審議批準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六)審議批準學校人員總額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等重要制度;
(七)審議批準學術單位和行政單位的設立、變更或撤銷;
(八)審議批準關系學校發展的其他重大事項。
前款第(三)項應當按規定報國家教育部批準,第(四)項應當報市政府按規定程序批準,第(二)、(五)、(六)、(七)項應當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