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據新華社電近日,國務院發出通知,就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出部署。縣鄉機關招錄公務員主要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通知明確了三條新政策:一是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二是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三是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技能培訓,通知規定: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費用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分擔,并明確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合理確定和及時調整基本生活補助標準;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可按規定給予培訓和鑒定補貼。
新政
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市(地)級以下機關特別是縣鄉機關招錄公務員,錄用計劃應主要用于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