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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四、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內發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時,分管該校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考慮是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核定事件,并確定事件級別。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也可根據防控工作實際,按照規定工作程序直接確定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置。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在落實上述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疫情監測、密切接觸者篩查、病例治療管理、環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危害和影響。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強化措施。
l.在學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時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篩查工作。
2.指導發生疫情的學校強化晨檢、因病缺課登記及追蹤工作,及時發現和報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學校做好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穩定師生及家長情緒。
(二)學校強化措施。
1.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強化開展全校師生及學生家長防治結核病知識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時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強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每日晨檢、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學生處和校醫院等學生健康狀況信息收集報送渠道。
3.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密切接觸者篩查以及確診病例的治療管理等工作。
4.加強學校環境衛生、公共場所通風等措施,并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場所的消毒工作。
5.落實醫療衛生部門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