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眾多考生熱盼一紙大學通知書時,各種“加分”丑聞頻頻見諸報端。“浙江高考航模加分”和“重慶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等一系列事件,讓執行多年的高考加分政策面臨信任危機。有人提出,為了公平起見,應該取消所有高考加分項目,讓考生全部“裸考”。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騰訊教育頻道,進行的專項調查(4608人參加)顯示,57.4%的人贊同“裸考”提議,因為“無論怎么加分都難免舞弊,有害公平”;36.7%的人則表示反對,認為“體現國策的加分項目是必要的,強化監督即可”。
最受認可的是“見義勇為者加分”,但支持率也未過半
去年考上北京師范大學的王子琦驚異地發現自己的一位同學上了中國人民大學,“我印象中她的分數上人大有點懸啊,后來才知道她是憑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加了20分。可什么時候評的,因為什么條件,誰來評的,我們同班同學誰都不知道。”
“現在各地的加分政策五花八門,搞個發明可以加分,跑兩下可以加分,優秀學生干部可以加分,有些地方甚至獨生子女也能加分,太混亂了。”北京郵電大學學生陳笑天說。
北京理工大學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楊東平教授表示,過多過濫的高考加分損害了教育公平。如果教育機會可以用金錢購買或用權力交換,教育就不再是促進社會公平的偉大工具,而異化為制造和擴大社會差距的幫兇。
“回歸‘裸考’是考試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楊東平說,堅決取消那些已經變質的考試加分項目,最大限度地減少加分項目、降低必須保留的加分項目的分值,讓絕大多數考生在同一起跑線上起跑,是錄取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在華中師范大學教授、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周洪宇看來,高考加分在目前仍有存在的必要性,需要完善,而不是取消。“為什么要加分?初衷還是對弱勢群體的傾斜。目前只能通過加分來實現,少數民族加分、烈士子女加分都屬于這個范圍。真正的公平并不僅僅指機會平等,還有一個公正的問題。有人認為大家都不加分就是公平了,實際上這是對公平的誤解。”
“但是后來加分政策就走樣兒了,成了一塊唐僧肉,誰都來咬上一口。有的部門還當成了完成任務的途徑,把原來確定的弱勢群體照顧范圍擴大了,這一擴大,好經就念歪了。”周洪宇說。
在眾多高考加分項目中,有哪些較受公眾認同?調查發現,“見義勇為者加分”成為首選,但支持率也未過半(40.3%)。接下來是:“科技發明加分”(39.7%)、“體育、藝術特長加分”(37.3%)、“退役軍人、烈士子女加分”(31.2%)、“奧數等競賽加分”(22.3%)、“少數民族考生加分”(15.4%)。同時,20.2%的人不認同所有加分項目。
重慶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被曝光后,少數民族加分成為人們關注焦點。如何讓少數民族考生的利益在高考中得到真正的保護?調查顯示,49.5%的人建議,可限定大學少數民族學生必須達到一定比例,不用通過高考加分;39.8%的人建議,加分政策只適用于自治區、州、縣等少數民族聚居地的考生;10.6%的人表示應該讓所有的少數民族考生都可享受。
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教授鄭若玲認為,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是從整個少數民族群體利益出發,而不是單獨針對因為教育資源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少數民族,這項政策不能因噎廢食,在操作監管環節應更為嚴格。
有專家建議:清理加分項目讓百姓廣泛參與
看到海淀區高招網上長長的加分名單,胡女士不禁為“裸考”的女兒捏了一把汗。女兒所在的學校今年共有400名畢業生,獲得各種加分的就有一兩百人。“加分也成了競爭的工具。有的高中為了吸引成績優秀的初中畢業生,會在他們入學時就承諾:如果報考本校,就保證高考時加20分!”
調查中,63.9%的人認為高考加分政策最大的問題是,缺乏嚴格的定量標準和外部監督;37.2%的人認為最大問題是各地加分政策以及各高校招收的標準不一。
“加分項目清理的基本原則,第一是弱勢補償,要明確弱勢群體的涵義范圍,制定標準,控制比例;第二,分不能加多,補償也不能過度,否則就會形成對一般考生的不公平。”周洪宇說,高考加分不能由權力部門來任意決定,應該由老百姓說了算,老百姓理解的過程也是關注和監督的過程。總體來說,加分一定要適度,要嚴格控制總量,只減不增,因為隨著社會發展,弱勢群體不可能越來越多。
還要公示被加分者名單。他強調,公示的范圍要廣,在學校里公示,由家長、教師、學生共同監督。并且要在醒目的地方,定時定點,不能今天在行政大樓,明天在哪個領導的辦公室。同時還要在互聯網上公示。
調查中,24.2%的人認為現在加分公示的時間太晚,也過短。42.9%的人期待陽光錄取,認為各地所有加分考生名單均應在考前開始公示。
鄭若玲也表示,目前招考過程應做到信息完全充分公開,從政策制定,到信息詳細內容都要公開,而且公開范圍要擴大,在這一點上應制定統一的制度規范。
“要加快制定《考試法》,將考試招生納入法制軌道,以法律形式明確受教育者的考試權益。”楊東平建議,明確政府、考試組織機構、大學、中學在考試、招生中的權利與責任,嚴厲打擊作弊行為,追究政府、考試組織機構、大學、中學在考試招生中弄虛作假、侵犯受教育者權益的法律責任。
調查中,57.1%的人贊同確立高考加分問責制。其中32.1%的人認為大學招生辦應確保本校所錄加分考生無作假;16.9%的人認為各地招生辦應確保本地加分考生無作假;8.1%的人建議,作假考生,一經發現不予錄取,入學后發現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收回畢業證。
“不能籠統地談問責和懲處。要分清楚責任主體是誰,要是不加區分,又會形成新的不公平。”周洪宇認為,“不管怎么處理,一定要以人為本。因為這其實是整個社會誠信體系不完善的問題。最主要的還是要加強公民教育,這是一個系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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